(2014)龙新刑初字第736号(2)
2、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龙岩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龙价认函(2014)12号《关于更正龙价认(2012)252号价格鉴定结论价格的函》,证实被查获的龙岩市新罗区“2012.03.14”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物品中,已制作的假冒“云烟(红)”香烟条盒和小盒318050张、“芙蓉王”香烟条盒和小盒1271350张,合计两种卷烟注册商标标识1589400件,经鉴定价值计582487元。
(三)证人证言
1、证人沈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其和黄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2月20日左右,林立要求黄某到龙岩的印刷厂帮忙做事,在黄某和沈某甲来龙岩的前一个晚上,沈某甲在其家谈龙岩印刷厂上班的事情,其听黄某和沈某甲说在龙岩印刷厂是加工“芙蓉王”和“云烟”的烟盒,要去龙岩时还需带上油墨材料等事情。并辨认沈某甲和林立。
2、证人许某甲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27日,其经同村许某乙介绍,到印制假烟包装盒的印刷厂上班,每月工资2500元,其主要在工厂里打杂和负责清洗印刷后的油墨污渍,老板是云霄人高某和叫“梦姐”的女人,知道生产“芙蓉王”、“白沙”、“云烟”三种牌子的烟盒,凹印是许某乙负责,彩印是李某负责,冲模是张某负责。其听许某乙说沈某甲和黄某带着“芙蓉王”的印版到印刷厂,沈某甲和黄某两人不是高某的工人。
3、证人许某乙的证言,证实印刷厂做“芙蓉王”、“云烟”等十几种香烟烟盒,烟盒的类型有条盒和小盒两种,老板有福鼎人李梦思即“李姐”、云霄人“老高”,“老高”是老板,厂里的大小事情都有管。2011年正月“李姐”叫其到印刷厂上班,共上了四个多月时间。其负责做凹印,李某、许某甲、许添钦和吕金水是通过其介绍来上班,李某负责彩印,张某负责冲模。朱某负责采购工作,吕海市做彩印,林锡彬、庄少敏和张勉生做冲模,吴陈龙、李存快、江炳艳、吴建和打杂,吴梅花和谢某做饭。2012年2月初,其在印刷厂见到林立和印刷厂老板在谈做“芙蓉王”和“云烟”两种香烟烟盒的事情。2012年2月份,黄某和沈某甲带着空白纸和“芙蓉王”的印版要印刷厂帮他们印制这两种香烟盒,黄某和沈某甲是印刷厂的客户,黄某和沈某甲在印刷厂主要看印刷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黄某负责看凹板的质量,沈某甲负责看冲模的质量。其见过黄某和沈某甲的老板,也是诏安人。
4、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正月底,其通过许某乙介绍来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东山村一个专门印制香烟烟盒的印刷厂上班,共上了四五个月,老板叫“李姐”,负责印刷厂的日常生产生活,“老高”负责购买材料。印刷厂有印刷“云烟”、“芙蓉王”等十几种香烟烟盒,根据订单的品牌和数量印刷,其和吕海市负责胶印工作,朱某负责采购,许某乙、许添钦、许某甲、吕金水做凹印,张某、林锡彬、庄少敏、张勉生做冲模,吴陈龙、李存快、江炳艳、吴建和打杂,吴梅花和其妻子谢某在这个厂里煮饭。2012年2月中旬,黄某和沈某甲带着空白纸和“云烟”、“芙蓉王”的印版来印刷厂要求印制香烟盒,黄某和沈某甲是印刷厂做香烟盒的客户。
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1年正月到龙岩高某、李月珠的印刷厂上班,印刷厂生产“云烟”、“芙蓉王”等香烟烟盒,沈某甲和黄某同时来印刷厂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其中黄某负责彩印质量,沈坤强负责冲模质量,看不出以谁为主。
6、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其是2012年2月份到龙岩高某的印刷厂上班,到被抓时已经上一个多月,印刷厂生产“云烟”、“芙蓉王”等香烟烟盒,沈某甲和黄某同时来印刷厂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其中黄某负责彩印质量,沈坤强负责冲模质量,看不出以谁为主。
7、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货主请黄某和一个身高约1.65米、年龄将近30岁的年轻人,负责监督“芙蓉王”和“云烟”烟盒产品质量。
8、证人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李姐”叫其丈夫李某到龙岩市新罗区她开的印刷厂帮忙,印刷厂主要印制香烟烟壳,香烟牌子有“芙蓉王”、“云烟”等,2012年2月份,其就与丈夫李某一起到该印刷厂,李某负责印刷,其在该厂洗碗。并辨认出高某及其丈夫李某等人。
(四)同案人的供述
同案人黄某的供述及记账单,证实其与林立及被告人沈某甲之间相互认识。印刷厂的老板是云霄人“老高”和李梦思,朱某负责印刷厂生活用品采购,许某乙、许某甲、吕海市、李某负责印刷厂,林锡彬、张某、庄少敏负责冲模。其和沈某甲是帮林立打工。2012年2月底,林立通知其和沈某甲负责高某在龙岩印刷厂监督该印刷厂印制的“芙蓉王”和“云烟”烟盒的生产质量,其和沈某甲就在3月初来到该印刷厂,其负责烟盒的色泽、质量,沈某甲负责冲模质量,一直到3月14日被抓,已经从该印刷厂拉走一车约七八箱“芙蓉王”烟盒,送至广东汕头。
(五)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沈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某证实2011年年底,黄某打电话征询其是否要到龙岩的一个厂来开车,每月工资3500元。2012年3月2日,其和黄某来到龙岩的印刷厂,但印刷厂没有车开,黄某就在印刷厂教其看切边,安排负责检验切边的工作,黄某负责检查烟盒质量是否合格,在印刷厂见到生产“芙蓉王”和“云烟(红)”香烟烟盒。其不认识林立。印刷厂的老板是云霄人“高老板”,另一个老板是“李姐”,不知道“老高”和“李姐”的印刷厂生产香烟烟盒是否合法。并辨认出李月珠、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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