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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漳刑初字第23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文豪,男,1990年6月22日出生于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漳平市西元镇西元村西元路241号。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5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漳平市看守所。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漳检公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文豪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小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文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文豪为报复他人,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持械斗殴,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文豪召集人员参与二次聚众斗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文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进行了举证,诉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廖文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5日凌晨2时许,邓敏新、陈永超等人在漳平市外滩壹号酒吧喝酒时看到被告人廖文豪等人在酒吧内打架,邓敏新在劝架过程中被被告人廖文豪打到,邓敏新、陈永超等七八人在外滩壹号酒吧过道与被告人廖文豪及余孝顺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互殴,被告人廖文豪与余孝顺等人打输。后被告人廖文豪打电话给邓敏新约定在漳平市高明寺山下打架。同时,被告人廖文豪与余孝顺等人中,有人打电话求援,林子煌得到消息后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廖文豪的“大哥”叶皇斌(已判刑),称被告人廖文豪在外滩壹号酒吧被厚福的人打了,要叶皇斌帮忙召集人去高明寺山下打架。尔后,叶皇斌便打电话给卢东巍、陈宝(均已判刑)等人帮忙叫人到高明寺集中,准备跟厚福的人打架;并告知他们要与厚福人斗殴的原因是因为其小弟被告人廖文豪在外滩壹号酒吧被厚福的人打了,便与陈福勇等人一起到了高明寺。陈宝召集了陈海强、黄灵聪(均已判刑)等人并让他们再去召集人员到高明寺山下帮叶皇斌打架。黄灵聪则叫了李颜(已判刑)带人到高明寺打架。李颜又召集了周世航、熊小刚、向南剑等人。现场有人带来了劈刀等斗殴械具藏在路边。现场参与人员陆续集中了四五十人。被告人廖文豪在高明寺山下多次打电话催促邓敏新带人来高明寺打架,邓敏新回复会带人过去打架,但却没有在高明寺山下出现。同日凌晨4时许,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赶赴现场要求被告人廖文豪及叶皇斌等在场的四五十人离开,直到凌晨5时许,现场人员才离散。
同日19时许,因被告人廖文豪还想找邓敏新等人打架,以平复在外滩壹号酒吧被打之仇,其让叶皇斌再次召集人员到漳平市第三中学初中部铁路桥上集中,准备打架。被告人廖文豪自己先叫人过去集中。叶皇斌打电话叫卢东巍、陈宝召集人员到三中初中部铁路桥上集中,准备跟厚福的人打架。卢东巍打电话叫了黄仁贤等人带人过去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黄仁贤召集了陈大鹏、黄仁钱等人,黄仁贤还带苏泉彬、杨光达、杨仕勇、黄天来、叶涛等人到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上集中准备参与打架。陈大鹏召集了吴成龙、陈漳雯、林嘉鑫、郑建聪、杜天天、郭禹、陈明军等人到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上集中。黄仁钱召集了陈思含、苏振航、叶子杨、官顶鹏、林尚旺、杨兴增、邓宇鑫等人到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上集中。陈宝叫陈海强、被黄灵聪等人去召集人员,准备跟厚福人打架。陈海强去召集了李颜等人,李颜召集了吴志远、周世航、熊小刚、向南剑等人到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上。黄灵聪召集了黄天椒、张春锴等人到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上。参与人员陆续到三中初中部旁铁路桥上集中,共聚集了四五十名男青年。有人带来劈刀等斗殴械具分发给准备参与斗殴的人员。尔后,被告人廖文豪拨打邓敏新电话,邀对方到漳平市高明寺山下打架,邓敏新不同意,后双方约在漳平市桂林街道外滩壹号酒吧。卢东巍和黄仁贤让在场人员将刀具收回放在面包车上,该面包车也开到外滩壹号酒吧边上。被告人廖文豪等人提议参与打架人员将上衣脱了,以便打架时候不会误伤自己人。之后叶皇斌、陈宝等人分别乘车到外滩壹号酒吧附近,被告人廖文豪与黄仁贤、黄灵聪等人带领着四、五十名男青年步行到漳平大桥桂林桥头,聚集在外滩壹号酒吧顶上平台,欲与邓敏新及其带来的人员打架。但邓敏新并没有出现。22时20分许,漳平市公安局桂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口头传唤其中两名准备逃离现场的人员时,黄仁贤、黄灵聪等约四十名男青年将警车围住,要求民警放人,不让警车离开。漳平市公安局迅速增援警力,控制现场,当场抓获黄仁贤、陈宝、黄灵聪、李颜等聚众斗殴人员31名(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0名,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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