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汀刑初字第12号(3)
4、被告人曾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其从事私人建房模板木工十多年,但没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上岗证。2011年9月份,刘某某甲介绍其承包福建省志林塑料有限公司综合楼工地模板木工。其与刘某某口头协议按每层结算支付工资,刘某某没有要求其出示资质证明。工程于2011年10月份开始建设,其提供木模板材料,并以100元每天的工资雇请了五、六个人钉木模板。其搭设模板时旁边有其他人搭建的竹脚手架,模板搭设存在的问题由刘某某甲通知整改。
刘某某出事后,其与林某某结算钉模板工资。2012年4月底,负责施工的刘某某甲打电话给其说林某某让其复工。林某某会偶尔到工地看看,但其在工地上遇到问题是和刘某某甲联系,并由刘某某甲解决或安排人员处理。7月底,其按刘某某甲的电话交待带人钉好综合楼五楼二个楼梯的模板。过了二十多天即2012年8月21日,姚某某某请的工人开始浇注水泥,其按刘某某甲的要求到现场,处理浇注水泥过程中模板可能出现的问题。当天中午,其离开现场去吃午饭期间,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赶回现场时,看到模板架及水泥钢筋已侧翻倒地,浇注水泥的工人林某某某、张某某、岳某三人当场死亡。
5、被告人姚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1年10月,刘某某甲请其帮志林宿舍楼工地浇捣水泥,其与刘某某甲谈好了价格。其用自己的水泥搅拌机,并以按日计付工资的方式请了六七个人到工地浇水泥。水泥搅拌好后,用“三角吊”将水泥拉上去浇捣,再用振动棒加强密度,最后用“泥板”抹平。
工地水、电、材料不够的时候,其与刘某某甲联系,并由刘某某甲安排处理。刘某某和另外一个股东因“六合彩”被关进看守所后,林某某偶尔会来工地看看进度。工程断断续续进行,2012年4月,刘某某甲打电话叫其继续到志林公司浇注水泥。
2012年8月21日8时,其按刘某某甲的电话要求,带工人到工地浇注五楼的二个楼梯顶,其看到楼梯间的柱子和楼面的木模板和钢筋都已钉扎好,就在浇完柱子后浇捣楼面水泥。中午1时左右,其和自己请来的民工张某某、林某某某、岳某在浇注第二个楼梯间屋面水泥时,其感觉到楼板移动,立即跳往五楼屋面,张某某、林某某某、岳某三人和模板、水泥一起摔到楼下。其马上和在场的其他人到楼下将张某某等三人挖出来,并打“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到达时,张某某、林某某某、岳某三人已经死亡。
其原有接农村建房的活,但没有建筑资质,承接志林宿舍楼浇捣水泥的活也没有挂靠建筑公司。在作业的时候,其有交待工人要小心和戴好安全帽,但没有制订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和组织民工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6、证人刘某某甲的证言:福建省志林塑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起建宿舍楼,公司老板刘某某是其朋友。因为其有搞工程,和做工的工人熟悉,所以刘某某叫其帮联系请工人,其就为刘某某介绍和联系了姚某某某水泥班组和曾某某木工班组,其有时会到工地看看情况。该工程因为没有办好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所以没有报建和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开工后,其告知刘某某要将工程材料送质监部门检验,其受刘某某委托与林某某将材料送交长汀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时,其向林某某表示工程不一定能挂靠长汀一建公司,但林某某仍然以长汀一建公司名义填写了送检表。2012年1月,长汀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综合楼工程发出了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后,其有将此事告诉公司的几个股东。
2012年春节后,刘某某和林某某甲被抓后,工程暂时停止。过了一个多月,林某某叫其联系姚某某某浇筑第三层的主体,之后陆续施工。8月初,其联系曾某某搭好了第五层楼梯间盖顶的木模板,至8月21日浇筑楼梯间盖顶,当天发生本起事故。
7、证人刘某某乙的证言,证明其虽是福建省志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员工,但其没有负责公司基建宿舍楼工程。
8、《长汀县“8.21”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及《技术鉴定鉴定报告》,证实本起事故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时的上述作业过程和后果,并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林某某某、张某某、岳某、姚某某某等社会农工严重违章和冒险作业,在作业层没有牢固的临边防护设施、木支撑模板违规搭设、框架柱未提前几天浇捣混凝土侧向刚度差、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由于在简易电动机吊机升降、振动棒振动、倾倒混凝土冲击、新浇混凝土自重等荷载持续作用下,木支撑模板产生了过大变形,从而直接导致了木支撑模板整体坍塌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系志林塑料公司“工程项目在未进行施工图审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无建筑企业资质和工程项目部以及工程监理部参与管理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私招滥雇,将综合楼工程项目发包给无建筑企业资质的社会民工班组施工”,“未聘请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未组织现场作业的社会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书面告知混凝土工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以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综合楼的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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