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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沪二中刑初字第4号 (2)
  3、证人黄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6月25日16时许,黄某某妻子的表弟阳建全打电话说有人要打死他。于是黄某某开车赶到了阳建全的单位。到了单位门口,阳建全指认了声称要打死他的石某。随后黄某某质问石某为何要打死阳建全并踢了石某。之后被单位的人劝开。黄某某和阳建全、阳甲到附近吃饭。当天19时左右,阳建全一个人回宿舍去换鞋,过了五分钟左右,黄某某打电话给阳建全,接听后没人应答,听见有吵声。黄某某感觉事情不对,即到阳建全单位宿舍看情况,在单位宿舍一楼门口处,阳建全手抱头倒在地上,身上有血,石某手拿一把菜刀站在阳建全边上。黄某某问石某要干什么,这时石某就拿着刀要砍黄某某,黄某某立即往外跑。黄某某回到饭店通知阳甲,阳甲马上赶了过去,黄某某拔打了110报警。后来很多人到了宿舍,把阳建全抬出去了,石某手拿菜刀也从宿舍出去,走到桥边。
  4、证人阳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25日晚,阳甲、阳甲的弟弟阳建全和表姐夫黄某某在埃比西西公司宿舍旁边的川渝饭店吃饭。当晚7点左右,阳建全回宿舍换鞋子,阳甲和黄某某在饭店等。十多分钟后,黄某某打阳建全电话,没有人接,黄就去找。2分钟不到,黄某某跑回来说有人在砍阳建全,让阳甲打110。阳甲即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10,之后就冲出饭店。刚出饭店,阳甲就看见阳建全仰面躺在宿舍楼下,身上、头上都是血,旁边还有个男的拿着一把菜刀,好像要继续砍下去,阳甲拿着伞冲过去,对着那个男的,叫他不要砍了,那个男的拎着刀,想砍阳甲,这时,川渝饭店的老板过来,那个男的就不砍了,说要去自首,然后跑掉。阳建全当时已经昏迷了。阳甲叫旁边人帮忙把阳建全搬到自己车上,开车去了安亭医院。
  5、证人马甲、石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25日下午石某和阳建全发生口角。当日16时30分下班时,阳建全的表哥黄某某踢了石某一脚,双方互相拉扯,石某遭到了阳建全和黄某某的殴打。后双方被同事劝开,石某回宿舍。
  6、证人朱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黄渡派出所出具的“110警情信息”证实,2014年6月25日19时17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黄渡派出所民警朱某某接到110指挥中心处警指令,一男子自称将同事砍伤,需要自首,现等在谢春路XXX号厂门口。朱某某立即带领辅警前往上址处置。19时25分许,当朱某某驾驶警车至谢春路近顾家村村口时,一手持菜刀的男子自称就是报警人。男子到车上后,立即把手中的菜刀交给朱某某,称自己叫石某,系埃比西西机械有限公司员工,下午其与一同事发生纠纷,该同事叫来哥哥对其殴打,当日19时许该同事又上门找他挑衅,他一时气愤从宿舍拿了一把菜刀追砍对方。受伤的同事已被人送去医院了,之后其因为害怕便拔打了110报警。报警电话是石某本人的号码XXXXXXXXXXX。
  7、公安人员于2014年6月26日从埃比西西公司调取光盘一张。光盘经当庭播放,显示2014年6月25日16点30分石某下班到公司门口传达室打卡时,阳建全的姐夫黄某某上前踹了石某一脚,石某欲反击,被旁人劝阻。后石某与黄某某、阳建全到厂门口对峙。
  8、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照片证实,中心现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谢春路XXX号埃比西西公司底楼宿舍内。底楼过道上等处发现滴血,多处发现不同血鞋印;宿舍外间靠东侧中央部位地面有120厘米乘以100厘米的血泊,南门至东墙的地面上有成趟滴血;靠东墙的方橱西南角及地面有血迹,在橱下方地面发现一把带血菜刀(刀面有“利加利”字样,棕色刀柄),方橱南侧东墙上有45厘米高、60厘米宽的滴状血迹,南侧双层床的下床沿口有血迹,其南墙上有高86厘米、宽80厘米的血迹;在北距宿舍楼底楼门约8米、离院门约2米处见有一处血水。
  现场勘查共提取上述血迹10处、带血棕色刀柄菜刀1把。
  9、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调取证据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25日调取黑色刀柄菜刀一把,扣押石某作案当时所穿着的黑色长裤、蓝色长袖工作服、黑色皮鞋一双。上述物证经当庭出示,石某确认系作案工具以及作案时所穿衣物。
  10、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检查笔录》证实,2014年6月25日21时20分至21时40分,公安人员对石某进行人身检查,发现其右膝盖有擦伤、左边锁骨处有擦伤。并提取了石某左脸、左耳、颈部、左手、右手上的血迹以及蓝色外套、黑色裤子、黑色皮鞋上的血迹,并对石某采集血样。
  11、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书》证实,经DNA检验,不能排除案发后所提取石某的左面部、左耳部、左手、右手、蓝色上衣右袖口上、黑色长裤左裤腿上、黑色皮鞋上的血迹;现场勘查时提取的10处血迹;公安机关调取的菜刀上的血迹;现场勘查时提取的有“利加利”字样的菜刀上血迹为死者阳建全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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