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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门刑初字第103号(4)
4、证人冯×的证言证实,他在2014年7月份给过他弟弟赵×2人民币1万元,后来没多久听说赵×2去门头沟玩的时候把钱放在车上,车玻璃被人砸了,钱也丢了。
5、证人薛×的证言证实,2014年7月份中下旬,他将登记在他父亲薛×1名下的一辆银白色比亚迪牌小轿车借给了他表弟王×1。
6、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1、杨×1指认出,他们与“四哥”于2014年7月份的一天中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野溪村口路边,砸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汽车玻璃,并将车内背包盗走。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野溪村南路口西侧,被盗车辆为橙色QQ牌轿车,该车左后车门玻璃被砸坏。
8、监控录像证实,2014年7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王×1、杨×1伙同“四哥”对被害人车辆实施盗窃的过程。
9、受案登记表证实,2014年7月24日15时30分许,赵×2报警称,他停放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野溪村口路边的橙色QQ汽车左后车门玻璃被砸,车内两个包被盗,内有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
八、2014年8月3日12时许,被告人王×1、杨×1伙同“四哥”驾车至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水峪嘴村河边路,持弹弓击碎辜×停放在路边的尼桑牌小客车左后车门玻璃,盗窃该车内的包两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手机1部、戒指2枚等财物。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1的供述证实,2014年8月3日中午,她和王×1、“四哥”开着她二舅杨×2的蓝色羚羊牌汽车到了门头沟一个农家院外面的公路边上,“四哥”下车用弹弓将一辆汽车的侧面玻璃打碎,从车窗伸手进去拿了包出来,当时包里都有什么她记不清了。后来“四哥”给过她一个白色的苹果4S手机,她和王×1去中关村将这个手机卖了。
2、被害人辜×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3日14时许,他发现他停放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水峪嘴村河边路的银灰色尼桑牌小轿车左后车门玻璃被砸,车内两个包被盗,内有现金2000余元、白色苹果4S手机1部、戒指2枚、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3、证人杨×2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初的一天,是个周日,他将他名下的一辆蓝色羚羊牌轿车借给了他外甥女杨×1,后来查违章时发现他的车在门头沟有一个超速,他才知道杨×1借车去了门头沟。
4、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杨×1指认出,她与王×1、“四哥”于2014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水峪嘴村河边路,砸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汽车玻璃,并将车内背包盗走。
5、监控录像证实,2014年8月3日12时40分至13时许,被告人王×1、杨×1伙同“四哥”对被害人车辆实施盗窃的过程。
6、受案登记表证实,2014年8月3日13时许,辜×报警称,他停放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水峪嘴村路边的银灰色尼桑牌小轿车左后车门玻璃被砸,车内两个包被盗,内有现金2000余元、苹果4S手机1部、戒指2枚、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九、2014年9月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王×1、杨×1伙同“四哥”驾车至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南街南口路东公共厕所门前,持弹弓击碎安×停放在路边的尼桑牌小客车右后车门玻璃,盗窃该车内的皮包一个,内有钱包、银行卡、身份证等财物。经鉴定,被盗车辆车玻璃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69元。
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王×1、杨×1家属与被害人安×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王×1、杨×1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1的供述证实,2014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她和王×1、“四哥”开着王×1表哥薛×的比亚迪汽车到平谷区,在一个公共厕所旁边,“四哥”看见一个黑色轿车的司机上厕所了,“四哥”就下车用弹弓把这辆车的右侧玻璃打碎了,从车里拿了一个黑色挎包。
2、被害人安×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6日13时30分许,他开车来到平谷区西寺渠早市东口红绿灯东侧的公共厕所时,他把车停在厕所门前的路边去上厕所,等他出来后发现他的车右后车门玻璃被砸坏,他放在车后座的一个背包没有了。
3、证人薛×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初,他又将登记在他父亲薛×1名下的银白色比亚迪牌小轿车借给了他表弟王×1。
4、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杨×1指认出,她与王×1、“四哥”于2014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在平谷区文化南街南口路东公共厕所门前砸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汽车,并将车内一个包盗走。
5、车辆照片证实,被盗车辆为黑色尼桑牌轿车,该车右后车门玻璃已经毁损。
6、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东风日产天籁汽车右后门玻璃修复费用为269元。
7、受案登记表证实,2014年9月6日13时30分许,安×报警称,他停放在平谷区西寺渠早市公共厕所旁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单肩背包被盗。
8、赔偿协议书、收条及谅解书证实,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王×1、杨×1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元,安×对被告人王×1、杨×1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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