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刑初字第0070号(2)
被告人何××的辩护人就案件定性提出,被告人何××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本职工作是录入单据,也向领导询问过此事,其没有义务核实单据真假,何××获取的钱财是尹××给的谈恋爱的钱,另外本案诸多事实不清,吴××2012年4月开会对补录单据不是从禁止到允许,而是从默许到公开,高一×与吴××级别相同,高一×在得到苏宁公司总部允许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补单,公诉机关以上述会议作为节点缺乏客观标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何××无罪。
被告人单××的辩护人就本案定性提出,被告人单××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的行为是受领导指派,工资收入大部分是合理报酬,且到案后如实陈述,认为被告人单××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鲁××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定性不表异议,提出:1、起诉书指控的侵占数额过高,且苏宁公司对本案起了助长作用;2、被告人鲁××是被动参与,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应减轻处罚;3、鲁××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且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到高一×经营的书店帮忙的犯罪事实;4、鲁××认罪悔罪、自愿退赃。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鲁××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如下:
1、被告人高一×申请证人陈××出庭,用以证明电脑卖出后存在多次安装,之后的安装并未收取费用。
2、被告人高一×的辩护人申请证人崔××出庭,同时提交高一×之父高二×证言一份,用以证实高一×具有自首情节;申请证人王一×出庭,同时提交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份,用以证明高一×有立功表现;提交免除作业不良的报告一份,用以证明之前已向苏宁公司反映过类似情况,公司同意对2010年4月26日前笔记本电脑安装单“派工信息不准确”作业不良予以免除;提交2015年4月7日被告人高一×与案外人侯××的录音通话光盘及录音整理材料一份,用以证明苏宁公司每个月有任务量要求,被告人补单是经公司授意。
3、被告人尹××提交表格4页和明细1页、上交保外收入的记录10页,用以证明曾将补单的钱作为保外收入向苏宁公司上交;提交被告人高一×与苏宁公司总部人员朱××、殷××的会话截屏,用以证明补单行为是苏宁公司总部授意的。
4、被告人单××提交证人张五×自书证言一份,用以证明单××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为苏宁靖江路店提供电脑安装和售后服务。
5、被告人鲁××提交证人张一×自书证言一份,用以证明2011年5月苏宁下瓦房店开业时,鲁××曾到店提供电脑售后服务。
6、被告人鲁××的辩护人提交统计表格21页,系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光盘数据提取计算,用以证明苏宁公司的销售、物流配送、安装三套系统的数据不一致,不能相互对应。
公诉人当庭答辩:1、苏宁公司提供的数据是公安机关现场提取的,被告人和辩护人认为数据不真实应提出证据和线索,台式机有的顾客不需要送货和上门服务,配送数小于销售数符合逻辑;2、公诉机关对海光寺网点是作为整体指控,且是根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陈述,按照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范围计算的;3、苏宁公司是否允许通过补录虚假安装单来支付保外收入和远程费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另外,对于多次上门维修,是否可以多次提成没有证据,如允许多次提成,可能会造成维修工故意返工情况;4、苏宁公司的实际损失,卷宗内有财务部门出具的明细,已经出示辨认均无异议;5、数据中有的数十名顾客用一个电话号码,能够直观看出虚假,无须回访;6、被告人提出系领导授意,但相关证据没有确定的来源,且即便领导授意,也应在正常销量内补录;7、公安机关已经到被告人高一×的户籍地抓捕,只是其当时未在该处居住,且高一×到案后前三次笔录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不认定自首;8、相关情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高一×是否构成立功请合议庭综合评定。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高一×利用担任天津天宁苏宁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电脑运营部部长的职务便利,直接或指使海光寺3C服务中心网点主管被告人尹××、受理员被告人何××及维修工程师被告人刘××、单××、鲁××,采用自行手工补录方式,虚报电脑安装单后销单,侵吞苏宁公司安装费共计人民币127551元,其中,被告人高一×侵占94000元,尹××侵占12000元,何××侵占5000元,刘××侵占3000元,单××侵占2300元,鲁××侵占11251元。经被害单位举报,公安机关于2012年8月8日将被告人高一×、尹××查获到案,于同年8月21日将被告人何××、刘××、单××、鲁××查获到案。上述赃款,六名被告人已全额退缴在案。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天津天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房产证,证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在本市和平区卫津路北端嘉利大厦1-601;
2、常住人口信息、劳动合同书、苏宁公司出具任职情况表及情况说明,证实六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在苏宁公司工作的时间及岗位,其中高一×系电脑运营部部长,尹××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13日为维修工程师,2011年4月14日起担任海光寺3C服务中心网点主任,何××系受理员,刘××、单××、鲁××系维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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