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刑初字第0084号(2)
鲍××让其使用过透支限额还有几百元的信用卡,其去超市买东西等生活消费,之后把刷卡消费的钱给了鲍××,让他还上银行卡最低还款额。鲍××给其买过耳环、手镯、羽绒服,总共花费一千余元,没有买过上万元的首饰。鲍××刷卡消费时签的是其张×的名字。知道鲍××用透支的钱还过一些外债。八张信用卡一直在鲍××手中,没有退还。
2、浦发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交易明细、本金费用确认表、催收记录、催收通知书、报案书、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1月18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4047……3083,后透支消费、取现,2010年9月25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息合计10007.69元,其中本金4631.65元。自2010年10月起,向张×上百次电话、致函催收未还款,张×称不是本人用卡,已报案。随后该行报案,2014年9月9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5000元。
3、中信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情况说明、报案材料、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1月24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4033……4061,后透支消费,2010年9月10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金13962.83元及利息、滞纳金。经向张×多次催收未还款。2014年9月10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15000元。
4、兴业银行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催缴函、止付通知函、报案书、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1月27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5280……5102,透支额度3万元,后透支消费、取现,2010年10月13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金31387.29元。经多次向张×催收未还。该行于2014年4月10日报案。2014年9月10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38000元。
5、交通银行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催款通知书、说明、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1月27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4581……6834,后透支消费、取现,2010年9月9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金4416.62元,及利息、滞纳金。经向张×百余次催收未还款,张×称找不到用卡人,已报案。2014年9月10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9455.78元。
6、建设银行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信用卡欠款还款通知书、还款凭证、结清证明、民事判决书,证实2009年10月15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4367……1398卡,后透支,2010年8月10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金5950.08元及利息、滞纳金。经多次催收未还,张×称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朋友跑了。已报案。2012年12月3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西民三初字第1281号,判决张×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返还透支款5950.08元,支付利息2572.3元、滞纳金436.78元。2014年9月9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7366.37元。
7、光大银行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账户情况说明、举报材料、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1月17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4062……8435。2009年12月29日开始透支消费、取现,2010年10月14日最后一次还款。截止2014年4月22日,该卡欠款本息累计8025.79元,其中本金6375.7元。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5月30日,经向张×68次催收未还款,张×称非本人用卡,已报案。2014年4月29日该行报案,2014年9月9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6380元。在信用卡申领表直系栏中有“蓝山”名字,在催收记录中显示有三次向137……298号码去电,为空号。
8、上海银行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催缴通知书、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1月2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6221……7702,后透支消费,2010年9月25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金9919.87元及利息、滞纳金,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8月11日对张×15次催收未还款,张×称不是其透支用卡,已报案。2014年4月29日该行报案,2014年9月9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12248.02元。
9、民生银行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还款凭证、结清证明,证实2009年12月2日,张×申领信用卡一张,卡号4218……5577,后透支消费、取现,2010年9月26日最后一次还款,该卡欠款本金49952.42元及利息、滞纳金。自2010年11月4日起47次向张×进行催收未还款,张×称非本人用卡,已报案,2014年9月10日,由张一×代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71500元。
10、证明书、欠条、保证书,系2010年9月2日、2010年9月9日、2010年9月10日,由鲍××写给张×,证实鲍××因生意投资及个人经济原因,央求张×办理了八张信用卡相帮,承认八张银行卡为鲍××本人使用,透支金额共12.6万元,保证在十个月内还清,还款期间不消失,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被告人鲍××辨认,供述系其亲笔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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