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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刑初字第0123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因本案于2014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孙贤芹,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因本案于2014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时××。因本案于2014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韩××。因本案于2014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和检公诉刑诉(2015)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李××、时××、韩××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郭栋出庭支持公诉。上列四名被告人及被告人邢××的辩护人孙贤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5日0时许,被告人邢××、李××、时××、韩××在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奥林匹克大厦一楼大厅及门口处,因欠款纠纷与被害人张××发生争执,后共同将被害人张××殴打致伤。经被害人张××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18日、19日先后将被告人邢××、李××、时××抓获归案。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韩××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双侧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面部及右眼部软组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邢××、李××、时××、韩××等人赔偿被害人张××共计人民币11万元。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邢××、李××、时××、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及轻微伤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韩××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邢××、李××、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四名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邢××、李××、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判处被告人韩××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
被告人邢××、李××、时××、韩××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表异议,均表示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时××提交收条一张,证实被害人已收到赔偿款。
被告人邢××的辩护人对本案定性不表异议,就量刑情节提出被告人邢××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当庭答辩,四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5日0时许,被告人邢××、李××、时××、韩××及徐××(另案处理)在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奥林匹克大厦一楼大厅及门口处,因欠款纠纷与被害人张××发生争执,后共同将被害人张××殴打致伤。经被害人张××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18日、19日先后将被告人邢××、李××、时××抓获归案。2014年7月2日,被告人韩××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双侧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面部及右眼部软组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邢××、李××、时××、韩××、徐××等人于2014年7月2日与被害人张××达成刑事和解,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的陈述,证实2014年4月4日22时许,接到付××电话,让其到和平区贵州路奥林匹克大厦昔唐酒吧,其于4月5日0时30分许到昔唐酒吧,当时有十多人在场,过了十多分钟其到奥林匹克大厦一楼大厅打电话,付××和一女子出来与其说话,此时一男子用木板打其脑袋一下,另外一男子用脚踹其身上,后又围上来几人对其拳打脚踢,有人将其拽到大厦外面,这些人又开始打他,他被打倒在地,这些人用脚踹他脸上、脑袋和身上,和付××一起的那个女子也对他拳打脚踢,后这些人就走了,其用朋友的手机报警;
2、证人付××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5日0时许,其和邢××、李××、时××、徐××、韩××在和平区贵州路奥林匹克大厦昔唐酒吧玩,期间其和邢××说起张××欠其钱不还,邢××让其打电话把张××叫来谈还钱的事,其给张××打电话,一会张××到了,先是喝了会酒,后其和邢××、张××到奥林匹克大厦一楼大厅谈还钱的事,李××、时××、徐××、韩××等人跟着出来,正说话时徐××忽然用一快木牌打了张××,李××、时××、韩××等人也上来打张××,后有人将张××拽出大厅,在大厦外面旋转门处,李××、时××、韩××、徐××等人又围着张××拳打脚踢,邢××也上去扇了张××几个耳光,后几人离开现场;
3、证人徐××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初一天0时许,其和李××、邢××、时××、韩××等人在和平区贵州路奥林匹克大厦昔唐酒吧玩,邢××的一个女性朋友说被人骗了点钱,对方不还钱,不知道谁说将对方叫来谈谈。过了一会来了一个男的,他们就和这个男的到奥林匹克大厦一楼大厅谈,他们四个男的站在一边,邢××和这个女性朋友跟对方男子谈,对方说话骂骂咧咧的,他当时喝多了不爱听,就拿旁边餐厅的黑板砸对方,打了对方头面部和身上几下,板子坏了,就用板子边的木条又打了对方几下,他们几个男的一起动手打对方,后来有人将对方拽出大厦,在外面他们又打了对方一顿,邢××也动手了,但是他在大厦外面没有动手,后来他们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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