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蓟刑初字第0224号(2)
2、证人杨××证言,证实王××与其二哥杨德清合伙在蓟县别山镇经营一家宰猪场。2014年6月5日左右,刘一×通过其将一批猪卖给王××,但因为王××资金周转不开,就一直没有给付猪款。2014年6月16日,刘一×等来蓟县要猪款,次日上午,其与刘一×等人到宰猪场找王××,王××就与刘一×等到蓟县商贸街东口一个茶楼商量欠猪款的事情,因为双方没有说到一块,与刘一×一起来的三个人和刘一×将刘一×强行带到刘一×的丰田吉普车上,其就电话联系了王××的家人,一直到17日下午17时许,其才知道王××被刘一×带到了辽宁省凌海市。其后来知道王××的女婿还了5万元猪款。
3、证人尤××证言,证实其是辽宁省凌海市石山镇庄屯村村民。2014年6、7月份,刘一×从其处收购了22头活猪,当时欠了其猪款3万元。后来过了几天,刘一×告诉其收猪的老板过来了并跟其说不是他骗其,是收猪的老板也没有给他猪款。其就去宾馆与刘一×见面,收猪的老板也承认欠刘一×的猪款。又过了几天,刘一×将猪款给其了。
4、证人刘二×证言,证实其平时在家养猪。2014年5、6月份,刘一×从其处收购了30头活猪,当时欠了其猪款4万元。大概一个星期后,刘一×告诉其收猪的老板过来了并跟其说不是他骗其,是收猪的老板也没有给他钱。第二天上午,其就去宾馆与刘一×见面,收猪的老板也承认欠刘一×的猪款。过了几天,刘一×将猪款给其了。
5、被告人刘一×供述,证实其是做生猪买卖生意的,其之前往蓟县送过两车猪,但王××一直没有给猪钱,2014年6月16日下午,其与曹××、张一×、张二×开着其的丰田车去北京谈生意就顺道找王××要账来了,当天是“杨老三”接待的其。次日上午,其四个人与“杨老三”找到王××,后来,六个人一起去了一个茶楼说欠款的事情,张一×先下的楼。王××一直说没钱给,但因为养猪户找其要猪款,其就让王××和其一起去解释,王××刚开始同意,后来又不同意了,其四个人就强行将王××弄到其车上,其让王××躺在车座下面并用双手按着王××,在高速上,其联系一辆大车,让大车帮忙拉一下,等到了凌海市,其又换回了其的丰田车上,然后就直接拉到一个河边。其为了吓唬王××,用车上的塑料管吓唬吓唬了王××并用水桶打河里的水浇到王××头上。后来,其四个人又把王××拉到其村的收猪点,让王××给养猪户解释一下,其害怕双方冲突,就报警了,警察来后,王××说其是自愿来的。当天晚上,其带着王××入住了宾馆,张一×、曹××、张二×在宾馆待了半小时后就走了,养猪户尤××在宾馆待了两个小时也走了。第二天,养猪户刘二×也来问钱的事情,其后来又把其带至村养猪户哪,因害怕双方冲突,其又报警了,警察见没什么事情就走了,然后,其与王××又回到了宾馆。6月19日早晨,石山派出所让其去一趟,其就带着王××去了派出所。
6、被告人张一×供述,证实其是做生猪买卖生意的。2014年6月16日,刘一×告诉其蓟县有收猪的,让其过来看看,到蓟县后,其才知道老王欠刘一×的猪款,刘一×让王××去给养猪户解释,老王不去,刘一×就把王××弄到车上,其只是在边上站着,等老王被弄上车后,其就关上车门。张二×开车,刘一×按着老王,曹××坐在张二×的后面,其就回凌海了。到凌海后,路过大凌河,刘一×就让车停下并和老王到了水边,别人都没有过去,其看见刘一×拿出一个塑料管要打老王,还看见刘一×用水浇老王,然后五个人就把王××拉到刘一×家的收猪点了,那里有养猪户找老王要钱,因为害怕双方打架,刘一×就报警了,警察到现场后看没有什么情况就走了。后来,就把王××送到了九华山宾馆,刘一×当晚与老王住在宾馆了,其没有住,其他人其也不清楚。之后,刘一×的家人给其打电话说老王在派出所呢,其就去派出所了。
其当庭供述,在刘一×等人将老王弄上车时,其也主动在帮助刘一×将老王弄上车了。
7、被告人曹××供述,证实其是做生猪买卖生意的。2014年6月16日,其与刘一×等四人准备去北京谈生意,在路上时,刘一×说蓟县有人欠其的钱,就让其跟他到蓟县看看欠钱的事情,到蓟县后,找到欠钱的老王。刘一×让王××去给养猪户解释,老王不去,刘一×让其帮忙把王××弄到车上,其就帮忙把王××弄到车上,等到凌源后,刘一×让把车开到河边并舀水浇老王。然后五个人就把王××拉到刘一×家的收猪点了,那里有养猪户找老王要钱,因为害怕双方打架,刘一×就报警了,警察到现场后看没有什么情况就走了。后来,其四个人回凌源市区住宾馆,刘一×当晚与老王住在宾馆了,其就半路下车了。之后,听说刘一×被抓了,其就到蓟县公安局投案了。
8、被告人张二×供述,证实其是做生猪买卖生意的。2014年6月16日,其与刘一×等四人准备去北京,在路上时,刘一×说蓟县有人欠其的钱,就让其跟他到蓟县看看欠钱的事情,到蓟县后,找到欠钱的老王。刘一×让王××去给养猪户解释,老王不去,刘一×就把王××弄到车上,其就去开车。等到凌源后,刘一×让把车开到河边并舀水浇老王,其还在边上劝。然后五个人就把王××拉到刘一×家的收猪点了,那里有养猪户找老王要钱,因为害怕双方打架,刘一×就报警了,警察到现场后看没有什么情况就走了。后来,其四个人回凌源市区住宾馆,刘一×当晚与老王住在宾馆了,其在宾馆待了一会就走了。之后,听说刘一×被抓了,其就到蓟县公安局投案了。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