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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蓟刑初字第0060号(4)
17、证人谢一×证言,证实其是蓟县粮食局财务科科长。2011年6月份的时候,刘××带领梁××、幺玉芝和其对军粮供应站进行了2011年1-5月份的财务审计,刘××负责这次审计的全面工作。通过对军粮供应站单位的货币资金的核对,发现他们将基本账户的军粮供应专项资金提出帐外不记账,2010年购买的稻谷和小麦销售后,到审计时依旧未进行账务处理,用白条顶库,大量资金在帐外循环。其将这个问题向刘××进行了汇报。谢二×说稻谷和小麦已经销售完了,稻谷的货款共180万多元,已经收回了100万元,还差80多万,想等把货款全部收回来之后再做账务处理。在这次审计报告中没有写入军供站将专项资金提出帐外用于议价经营当做专门的问题。2012年2月份财务科组织对军粮供应站进行了2011年全年财务审计。带队领导是刘××科长,参加人员有其和梁××。审计货币资金的时候发现他们单位基本账户仍有大量的军粮专项资金在帐外,同时他们通过虚开工程款发票的方式套取了市粮食局拨给军粮供应站的网点改造资金40多万元,这些资金在帐外处理不合理费用了。刘××科长要求他们把这笔资金收回帐内,禁止搞资金帐外循环,后来陈一×副局长和刘××科长又因为这个问题专门找他们了,他们把这笔资金收回来了。在审计中虽然发现了将军粮供应专项资金提出帐外用于搞议价经营的行为,但是也没有写入审计报告中。
18、证人张××证言,证实其是蓟县粮食仓储服务中心会计。其参加了2010年底军粮站的财务审计,是刘××科长带着其与王四×进行审计的。刘××也参加具体审计。
19、证人幺玉芝证言,证实其是蓟县粮食仓储服务中心会计。2011年6月份,其参加了粮食局对军供站的财务审计工作。参加人员还有粮食局财务科科长刘××、副科长谢一×、梁××。核对军供站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是由谢一×核对的,并将核对情况向刘××科长汇报。
20、证人胡××证言,证实其是蓟县粮食局下仓粮库经理。2010年快年底的时候,谢二×跟其说想将收的稻谷先储存在下仓粮库,因为是一个单位又有合作关系其就同意了。前后收了有500多吨存放在下仓粮库,后来,谢二×将存放的稻谷全部拉走了。
21、证人王五×证言,证实其是蓟县军粮供应站站长助理。2010年10、11月份,其单位收购过稻谷568.982吨,收完后就储存在下仓粮库了。2011年上半年的时候,粮食局财务科到其单位进行审计的时候,向其核实这次收稻谷的数量和金额,单位的会计将一个记录本拿给其看,这个记录本上记载着每次收购稻谷的数量,因此他们让其根据这个记录本记载的内容核对一下这次收购稻谷的数量和金额,谢二×让其给局财务科的审计组写了一个条,证明这次收稻谷的数量与金额,其在这个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2、证人赵××证言,证实2010年底,谢二×所在的军供站收购了500多吨水稻,让其运到北京两家加工厂,市值大概不到200万,实际回款80多万,剩下的100多万都用于偿还谢二×个人做生意时欠这家加工厂的水稻款了。
23、证人崔××证言,证实其是北京德升源工贸有限公司经理。谢二×欠其公司33万元,2010年底赵××给其公司送来价值113万元的水稻,扣除欠款后其给谢二×打过去80多万元。
24、证人乔××证言,证实其是北京金谷茂源粮油贸易公司经理。谢二×欠其公司83万元,经催要赵××给其公司打过来30万,2010年底又送来价值53万元的水稻,这样把原款抵平了。
25、证人谢二×证言,证实其于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担任蓟县军供站站长,期间先后挪用公款360余万元,退赔赃款现金30万元,以个人大米加工厂评估作价108余万元抵顶赃款,还有226万余元没有退赔。蓟县军粮供应站除军粮供应业务外还有议价经营粮油的业务,用于军粮供应的资金都是由市粮食局军粮供应部门提供的,属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而其单位在议价经营粮油业务缺少资金,除以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也违规占用一些军粮供应的专项资金搞粮油议价经营,在议价经营中由于其将收回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经营活动中的欠款、建个人大米加工厂、赌债等,将所欠职工的集资款陆续又用单位军粮专项资金偿还了一部分。2010年10月至11月的时候,其单位搞议价经营购买稻谷和小麦,因为没有钱,其就采用内部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也占用60万元的军粮供应专项资金,采购了稻谷560多吨,总价大概177万余元,购买了300吨小麦,总价60余万元。2010年底,其将购买的稻谷销售后货款共166万元,将这部分钱用于偿还个人经营中的欠款、赌债,投资炒股票、承包山场、大车的损失,还有一部分给女朋友花了。另外2010年底,其又以赵××的名义在洇溜苏庄子筹建大米加工厂,占用军粮供应资金198万余元。其单位财务账目的设置分别有军粮供应账目和议价经营账目两套帐,就是将军粮供应的专项资金从银行支取后不计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帐,直接用于议价经营业务和建大米加工厂,这样从账面上暂时不容易被发现,但实际上将军粮供应的专项资金帐外使用。第一次财务审计是在2010年底的一天,局财务科科长刘××带领梁××、王四×和张萍对其单位的进行监督检查,他们发现军粮供应账目中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年底同期余额存在很大差距,即账面记载余额大于银行实际存款同期余额,财务人员未如实记账等问题。会计就告诉刘××他们这些军粮专项资金提到帐外一部分用于门市部经营成品粮油;另一部分在下仓购买了稻谷和小麦存在下仓粮库,有单位的实物保管员王五×打的购买稻谷、小麦数量和金额的白条单据在陈二×处保存。刘××他们对其所说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就没有再说什么,过了几天就给了其一份《蓟县粮食局军供站2010年经营情况审计报告》。报告中没有把军粮专项资金违规提到帐外使用明确反映出来,刘××他们也没有口头提出什么要求。这次审计后不久其就将稻谷卖出了,卖给了北京的两个客户,实际收回货款166万元,全部被其个人占用了。2011年6月份的时候,刘××带领谢一×、梁××和幺玉芝对其单位进行了2011年1-5月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刘××、谢一×他们询问:“你们购买的稻谷和小麦已经卖了,为什么还不作账务处理,尽快把货款收回。”其就让王六×告诉他们说,“我们购买的稻谷已经卖了,销售货款一共是180多万元,已经收回来了一百万元,还有八十多万元没有收回来呢,过几天货款全部收回后再一起入账”。刘××他们听了之后让抓紧时间把剩余的货款收回来然后及时入账,别的也没说什么。为了应对审计人员,过两天后,其从别的地方借了一百万先入在了单位的账上了,后来又把这一百万元给提走了。在这次审计时,其没有向刘××等审计人员讲实话,只是为了应付审计人员,怕被他们发现挪用公款的问题。这次报告中也没有提到将军粮供应资金提到帐外违规使用的问题。2012年2月份的时候,局财务科刘××科长组织财务人员谢一×和梁××对其单位进行了2011年全年财务监督检查。审计人员向其核实为什么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实际余额存在巨大差距,其向他们解释军粮专项资金提出帐外用于搞议价经营了。这次审计报告中同样没有反映将军粮专项资金提出帐外违规使用问题。从2010年到2012年的时候单位一共集资有两百多万元,没有走账,这些集资款都由陈二×保存,陈二×给集资人开具普通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后来其把用集资款和单位公款购买的稻谷销售后的货款挪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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