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刑初字第243号(2)
二、被告人王×1纠集刘×1、李×1、林×等人,于2014年5月15日11时许,以讨要赌债为由,将被害人聂×带至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餐饮街某红木家具店内,对聂×进行殴打,后由被告人林×联系被告人王×2,要求王×2寻找偏僻地点用于拘禁被害人。后在被告人王×2带领下,王×1等人将被害人聂×强行带至朝阳区小红门某拆迁废墟处,继续殴打被害人,致其脑外伤神经症反应、多处软组织伤(颈部、胸部、腹部、双下肢),经鉴定属轻微伤。后按照被告人王×1指示,被告人王×2纠集李×2、刘×2、范×等人(均另案处理),将被害人聂×强行带至朝阳区吕家营××红木店内看管,当晚20时许,被告人刘×1、李×1、王×2等人将被害人送去医院并拟继续看管时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林×于2014年6月1日被抓获,被告人王×1于2014年7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聂×的经济损失现已得到弥补,聂×对五名被告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以下证据:
1、被害人聂×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王×1是×店的老板,他主要是在店内开赌局骗钱,2014年1月23日左右,我在王×1的赌局玩牌,赌局的人说我欠他们60万元并强迫我写了60万元的欠条,后来我陆续还了王×120万元。4月29日14时许,我正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红木街发货,王×1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告诉他在发货,后来“强子”、“大龙”、刘×1过来找我,他们都是给王×1赌局看场子的人,当时他们中的一人搂住我的脖子,另外两个人拉住我的胳膊将我拉扯到王×1的店内,王×1让我写40万元的欠条,我就写了,他又说赌局被查抄跟我有关系,让我再给他190万元,我拿出手机想报警,刘×1过来把我的手机抢走并摔碎,另外两名男子夹住我的胳膊把我按在椅子上,王×1先打我后脑勺一下,把我打晕了,我从椅子上滑到地上后他们就对我拳打脚踢,具体谁打的没看清。打完之后他们又将我拉起来,我一直坐在椅子上不能动,“大龙”和“强子”就在我身边站着,我被迫写下欠王×1货款190万元的欠条,我写欠条时王×1和他手下的4个人都在场。“强子”和“大龙”在店里时都按着我的胳膊,那张190万的欠条是“强子”写的,我抄的。放我走时已经20时许了,期间我多次提出离开,他们一直看着我不让走。
2014年5月14日王×1约我见面谈他开的赌局被派出所抄了的事,5月15日11时许,我在朝阳区吕家营餐饮街一饭馆吃饭并打电话给王×1,后王×1带了11个人来饭馆找我,王×1将我带出餐厅后问我欠他的钱准备好了吗,他让我打电话联系还钱,我就给女友杨×打电话让她准备钱,之后我的手机就被王×1拿走了。后他们将我带到旁边老于开的店内,一进屋王×1就说“不要打他头,往死里打”,王×1没有动手,刘×1、李×1、林×都上来对我拳打脚踢,后又将我强行带出该店装到我的面包车上,当时是刘×1开着我的车,李×1开一辆,王×1开一辆,他们开车将我带到朝阳区小红门地区一个拆迁废墟,继续对我拳打脚踢,我被打晕了,醒来时已经换了一个地方,是一个拆迁废弃的走廊,王×1还是问我赌局被抄的事是不是我向警察提供的线索,我说不是,王×1就让他手下的“二子”用砖头砸在我腿上,我一叫,对方几个我不认识的人上来围着我打,是王×1指挥他们打我,当时李×1、刘×1、王×1没有动手,我又疼晕了过去,过了不知多长时间,我感到鼻子热,醒来看到“大龙”正拿着烟头放在我鼻子下面往里吹烟,后不知谁又用砖头砸了我左手一下,“大龙”还拿一瓶水灌我,之后他们就拉着我走,我一直头晕醒来时发现在吕营大街路口的牌坊处,后来他们又把我拉到朝阳区吕家营红木街一家红木店,把我架到店内的床上,我浑身疼起不来,我听见外屋有3、4个人说话,他们一直没进屋也没有打我。后来刘×1拿来我的手机让我给家人发短信报平安,我就给杨×发了2个信息,之后他们又把我送到朝阳急救中心,警察就来了。聂×辨认出被告人王×1就是指使他人对其进行殴打并非法拘禁其的人;被告人刘×1就是参与非法拘禁其的人;被告人李×1就是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并殴打的人;被告人林×就是外号“大龙”、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并殴打的人。
2、证人杨×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15日11时50分许,我男朋友聂×打电话让我将银行卡内所有的钱都取出来说有急用,取完钱后我给聂×打电话就一直无人接听,当日20时许聂×又陆续给我发了3条信息,内容分别为“我在红木”、“我现在去医院,红颜市场”、“QDG171一起”,我认为他被绑架了就报案了。
3、证人于×的证言证明,2014年5月15日10时许,聂×和王×1都给我打来电话,说要看聂×之前放在我这里代卖的石头。我到了之后,看到聂×、王×1和刘×1在我店门口,王×1还带着好几个人,进我店后王×1就和他带来的人对聂×拳打脚踢,我不让他们在我店里打,王×1让人把聂×带走了。当日14时许,我路过吕家营餐饮街路口牌楼处,看到聂×的车在路边停着,我看见聂×和另外几个陌生人在车里。19时许,我从王×1的红木店门口路过,看到门口有好多人,我进去看见聂×在屋里躺着,他看起来很痛苦应该是被人打了,我就和刘×1说带聂×去医院看看吧,后来刘×1就带他去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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