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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刑初字第102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遆××,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5)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遆××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蔡晨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遆××于2013年7月间,申领光大银行信用卡一张(卡号为×××)后,持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刷卡或提现的方式,恶意透支人民币本金共计70959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欠款后,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还款。后被告人遆××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及被告人遆××的供述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遆××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缴仍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遆××当庭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间,被告人遆××申领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一张(卡号为×××),后持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刷卡或提现的方式,恶意透支人民币本金共计70959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欠款后,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还款。
2015年1月15日,被告人遆××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范×的证言证明:范×向公安机关反映遆××涉嫌利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2013年7月遆××办理了光大银行信用卡,账号×××,后遆××持该信用卡在本市朝阳区等地区消费,总共透支本金70959元,从2014年8月至今,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促遆××还款,但遆××答复没有钱还,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光大银行委托范×将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遆××在光大银行登记的手机号码是139XXXXXXXX。
2、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信用卡账户情况说明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申领材料证明: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遆××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信用卡,账号和卡号均为×××,自开卡使用至2015年1月15日间,共透支本金70959元。期间,光大银行多次向遆××催收,但遆××始终不予归还欠款。
3、账户交易明细证明:户名遆××、卡号×××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使用期间为2013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5日,其中消费金额为335959元、取现金额为7400元,共计343359元,使用地点包括本市朝阳区望京等地;还款期间为2013年9月3日至2014年8月5日,总还款金额为272400元。
4、催缴还款记录证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9月18日间,中国光大银行只催促被告人遆××还款1次,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遆××表示有8000元,承诺当日晚上9时处理。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1月13日间,中国光大银行共32次催促被告人遆××还款,但被告人遆××的手机停机。
5、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信用卡账单及发送记录证明:户名遆××、卡号×××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15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3日。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间,中国光大银行均于每月15日向被告人遆××邮寄平信账单;2014年4月至同年12月间,中国光大银行均于每月15日向被告人遆××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账单;2015年1月至同年3月间,中国光大银行均于每月4日向被告人遆××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账单。
6、到案经过证明:2015年1月15日,民警将被告人遆××抓获归案。
7、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遆××的身份信息情况。
8、被告人遆××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13年7月,被告人遆××办理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后开卡在本市朝阳区等地消费。开始被告人遆××能够按规定还款,在投资失败后就没有钱了,2014年8月还款3000元之后,就无法还款了,欠的本金大概是80000元。原先在光大银行登记的手机号欠费了,就不用了,用换了的手机号曾给银行的客服打过电话,变更手机号,但是客服回复无法办理该业务,后遆××也就没有向银行说明换号的事情。
上述证据材料,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来源合法,内容客观,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故均予以确认。
另在庭审当中,被告人遆××供述称:其原在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上班,是该公司负责后勤的经理,兼总经理王诗宇的司机,月收入12000元,2014年7月初辞职。在光大银行办的信用卡开始信用额度是30000,后升至81000元。遆××持卡主要用于消费和套现,消费具体包括给原公司车辆充油卡和个人消费,刷信用卡充油卡的目的是为了挣积分,套现的钱是用于投资朋友的项目了,其中在2014年4月套现出30000元,投给了做工地的朋友王强,现还没还。遆××在持卡消费或者套现时,都会选择分期还款,在2014年8月之前,基本上都足额还款,极少数有最低还款。2014年8月份,遆××没钱还款了,就找朋友王国胜借钱还款,后又套出来再还给王国胜,之后遆××就还不上钱了。另2014年4月,朋友白云从遆××这拿走190000元,7月王强拿走110000元,还借给名叫杰子的人钱,这些都是遆××自己的钱,现都没还遆××钱,遆××自己也就没钱还信用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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