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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刑初字第31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1,男,25岁(1989年6月24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公诉刑诉(2015)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岳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郭×1在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兴工地生活区院内,因工资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被殴打,后被告人郭×1持工地内消防箱将刘×(男,46岁)头部砸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郭×1在河南省范县濮城镇红庙村227号门前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和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郭×1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郭×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表示认罪,但辩称其行为系正当防卫。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郭×1在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兴工地生活区院内,因工资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被人用啤酒瓶砸伤头部,后被告人郭×1持工地内消防箱将劝架的刘×(男,46岁)头部砸伤,经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郭×1的伤情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郭×1在河南省范县濮城镇红庙村227号门前被民警抓获。
民事赔偿问题,经本院依法调解,当事人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郭×1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刘×对被告人郭×1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刘×的陈述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与公司经理王×及几个领班在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兴建筑工地生活区大院办公室吃完饭,正准备离开,工地上打灰的工人来找王×要工资,双方发生口角,其从办公室出来劝架,被一名男子用消防箱砸伤头部后晕倒。
2、证人方×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与几名工地领班在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兴建筑工地生活区大院内喝了酒,准备离开时二名工人找王×要工资,其与工人发生争吵,俞×用一个酒瓶子朝一个人头部砸了一下后跑了,院里就乱了,其看见有人从地上拿起一个装灭火器的箱子朝人群中砸了一下,后其看见刘×倒在地上,刘×头部正在流血。
3、证人俞×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与同事在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兴建筑工地生活区喝完酒欲离开时,工地干活的工人来找王×要工资,其与工人发生争吵,其捡起一个空酒瓶砸到一名工人头部,后其跑了。
4、证人付×1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与经理王×及几名领班在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兴工地生活区大院办公室吃完饭出来,两名工地打灰工人找王×要工资,后发生争吵,其看见一名男子抄起一个装灭火器的箱子用力砸了刘×头部,刘×向下一蹲,其跑到大院外报警。
5、证人付×2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与经理王×、领班刘×、俞×、方×等人吃完饭准备出办公室,工地上2名打灰工找王×要工资,王×让找老板,双方发生争吵,俞×用酒瓶朝对方打灰工头上打了一下,打灰工头部流血,俞×跑了,工人全乱了,后其看见刘×倒在地上,头部流血,刘×旁边有一个消防箱。
6、证人王×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在于家务乡东兴建设工地生活区宿舍门口遇到工地工人,工人郭×1问其发工资的事情,其答复由公司领导解决,与其吃饭的同事与工人之间发生口角,其看见一个人拿着酒瓶打了郭×1头部一下,打人男子跑出宿舍生活区,其跟着出了生活区,回生活区门口时警察已经到了,其看见刘×头部流血。
7、证人陈×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与郭×1吃完饭回于家务乡东兴建设工地生活区看见王×,郭×1问王×发工资的事情,王×答复由公司老板解决,和王×一起吃饭的男子与其和郭×1发生争吵,一男子用酒瓶打了郭×1头部一下,郭×1头部流血,打人的男子跑了。
8、证人孟×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在通州区于家务中学西侧东兴建筑工地生活区宿舍内听见争吵声出来,看见同事郭×1正在和王×等人争吵,其帮郭×1与对方争吵,郭×1与对方撕打,后其看见郭×1头上流着血,郭×1捡起装灭火器的铁箱子举起来砸向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被砸男子脸上、头上都是血。
9、证人李×1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8日22时许,其在于家务中学西侧东兴建筑工地宿舍内听见争吵声,其与同事孟×从宿舍出来,看见郭×1正在和公司的几个领班因为发工资的问题争吵,其过去帮忙,争吵过程中对方一男子拿一空酒瓶打了郭×1头部一下,打人男子就跑了,郭×1冲到对方面前,先踹倒了一名男子,又随手拿起一个铁箱子朝对方扔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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