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刑初字第136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一×,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9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取保候审。现候审。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5)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一×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鹏、书记员王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20日23时许,何××(已判刑)发现在其经营的电玩城内消费的绰号“歪脖”的外地男子有偷取游戏积分套取现金的行为,故纠集苑××、高××等人,共同将“歪脖”扣押。后“歪脖”承认了与其朋友孙××、刘二×共同骗取钱财的行为。为报复泄愤,被告人刘一×伙同何××等人携带砍刀等工具驱车追赶孙××和刘二×,并在津港高速大港收费站附近将被害人车辆夹击后逼停。苑××等人分别持砍刀等工具砸损被害人孙××、刘二×所驾车辆并进行殴打。后高××指使在场人员将孙××、刘二×分别带至苑××和被告人刘一×所驾汽车上。宋××受被告人刘一×指使负责驾驶被害人车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工业园附近荒地鱼池处,何××等人再次对孙××、刘二×进行殴打以及言语威胁恐吓后,将二人释放。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其所驾津K×××××号现代伊兰特牌汽车被损毁物件,价值人民币6044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一×外逃,后于2014年11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医院诊断证明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鉴定结论书,和解协议书,刑事判决书,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被告人及被害人身份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一×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有投案自首情节。建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一×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被告人刘一×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0日23时许,何××(已判刑)在经营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鸿盛电玩城期间,因怀疑在电玩城内消费的绰号“歪脖”的外地男子有偷取游戏积分套取现金的行为,故纠集苑××、闫××、赵××、高××等人,扣押并殴打逼问“歪脖”。后“歪脖”承认了与其朋友孙××、刘二×在鸿盛电玩城共同骗钱的行为。经“歪脖”电话联系,获悉孙××、刘二×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津港公路小站收费站附近,为报复泄愤,何××便纠集被告人刘一×及苑××、闫××、赵××、高××、宋××等人携带砍刀、铁棍、铁铲等工具,由“歪脖”带路驱车来到津港高速小站收费站,经“歪脖”指认,苑××驾车追赶并两次撞击孙××、刘二×所驾的牌照号为KGB898的现代伊兰特牌汽车,并在津港高速大港收费站附近与被告人刘一×所驾驶的车辆将被害人车辆夹击后逼停。停车后,苑××指使并伙同高××等人分别持砍刀、铁棍、铁铲等工具砸损被害人孙××、刘二×所驾车辆的车窗玻璃、左前门、右前门、右后门、前保险杠、后保险杠、转向节等部位。后将孙××、刘二×从车内拉出后进行殴打。后高××指使并伙同己方在场人员将孙××、刘二×分别带至苑××和被告人刘一×所驾汽车上,并将其拉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工业园附近一荒地鱼池处再次进行殴打恐吓。宋××受刘一×指使驾驶被害人车辆。后苑××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何××并约定在荒地鱼池附近会面。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轻纺工业园附近荒地鱼池处,何××等人再次以拳脚对孙××、刘二×进行殴打以及言语威胁恐吓后,将二人释放。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头部、面部、眼部、口唇部及牙齿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经天津市津南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其所驾津K×××××号现代伊兰特牌汽车被损毁物件,价值人民币6044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一×外逃,后于2014年11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一×与孙××、刘二×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孙××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元,赔偿刘二×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当庭提供了如下证据:
1、被害人孙××的陈述,证明2014年1月20日22时许,我的一个叫“歪脖”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大港鸿盛电玩城玩,我和刘哥就开车接着“歪脖”去了电玩城。他进去后,一个朋友来电话让我去吃饭,我和刘哥开车又往津南区方向走,这时“歪脖”又来电话,让我接他,我们回去接到他后,在返经小站镇津港公路收费站时,有一辆车停在我的车前,然后从车上下来3个人,拿着刀和棍子我就赶紧倒车往大港区方向开,快到大港加油站时又有一辆车撞到我们的车。我下车后车上下来十几个人打我,又把我拉到一条小河旁的空地上打我们,后来他们让我们开车走,我走到了津港公路就报警了。
2、证人刘二×的证言,证明2014年1月20日22点左右,我和“大胖”(孙××)把他的一个朋友送到大港区一家电玩城。后来“大胖”接到一个电话,说去接他的另一个朋友,我就又开车接那个人。我们开着车往大港区方向走,我们刚上高速公路,就上来一辆车把我们的车别在路边,我看见对方车上下来几个人拿着棍子等物,我们就开车往前跑。到了一收费站处,有一辆车撞上了我们的车,过来10几个人开始砸我们的车,并用东西砸我的后背。又把我和孙××俩个人分别拉上汽车,将我们拉到一条河的空地上,又开始对我们进行殴打,并吓唬我,然后他们就跑了,我们到了医院后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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