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少刑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未刑诉(20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潘某在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本区淮城镇公园村、华亭村、穿运村、马福街、堂子巷、文通巷等地,实施盗窃作案10次,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79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3年11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潘某暂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新村1区5排5号胡某家,窃得废旧铜管头子10余斤,准备离开时被胡某发现而盗窃未遂。
2、2014年5月22日上午,被告人潘某暂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新村1区5排5号胡某家,窃得直径为2.2cm、3.3cm的空调紫铜管10.88斤,合计价值人民币299元。
3、2014年5月24日中午,被告人潘某暂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新村1区5排5号胡某家,窃得直径为2.2cm、3.3cm的空调紫铜管13.04斤,合计价值人民币358元。
4、2014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潘某暂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新村1区5排5号胡某家,窃得直径为2.2cm、3.3cm的空调紫铜管14.09斤,合计价值人民币387元。
5、2014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潘某到本区淮城镇公园村桥东组滕某家,翻墙入院、钻窗入室,窃得人民币780元。
6、2014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人潘某到本区淮城镇华亭村桥北组陈某家,窃得人民币200元。
7、2014年11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潘某到本区淮城镇穿运村三组韩某家经营的小店,窃得小苏烟6包、人民币95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070元。
8、2014年11月24日下午,被告人潘某到本区淮城镇马福街68号刘某租住屋,翻墙入院、撬门板入室,窃得人民币1470元。
9、2015年1月2日14时许,被告人潘某到本区淮城镇堂子巷223号郑某家,翻墙入院,窃得硬中华香烟3包、人民币120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335元。
10、2015年1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潘某到本区淮城镇文通巷38号煤球厂宿舍李某家,翻墙入院,窃得人民币880元。
被告人潘某归案后检举他人盗窃犯罪,经查证属实。
另查明,被告人潘某就上述第1-4起盗窃,已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的损失人民币1000元,并于2014年6月24日被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8日,被害人李某发现自家被盗后报警;经侦查,本区公安机关发现潘某有作案嫌疑;后潘某被本区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本案全部事实。
还查明,被告人潘某出生于1996年11月21日。
上述事实,被告人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另有被告人潘某的归案供述,被害人胡某、滕某、陈某、韩某、刘某、郑某、李某的陈述,证人羊某、张某的证言,被告人潘某出具给被害人胡某的保证书,淮安市清河区及本区价格认证中心分别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记载被告人潘某出生日期的儿童计划免疫表,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说明、移送案件通知书、辨认笔录及照片,本区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发破案及归案情况说明、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潘某的检举笔录、被检举人的供述、相关被害人的陈述及本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人潘某的户籍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中,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潘某判处三个月至五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实施第1-7起盗窃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该7起盗窃犯罪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法律正确,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六月十日止;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潘某继续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44元,滕某780元、陈某200元、韩某1070元、刘某1470元、郑某1335元、李某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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