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刑初字第0139号
公诉机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无业。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1月19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6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任满军,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诉刑诉(2015)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海芹、代理检察员杨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任满军、被害人赵某、杜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至淮安市清河区赵某经营的“五星烟酒土特产”门市,以订购烟酒为由,要求送软中华香烟12条、硬中华香烟3条、金华西香烟2条及酒至淮安市清河区国缘大酒店,后在酒店内乘与其共同送货人汤某不备将自己手中所拎的上述17条香烟盗走。经鉴定,该17条香烟价值人民币10060元。2、2014年12月17日中午,被告人李某至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黄河花园八地块杜某经营的“一含香烟酒店”门市,以订购烟酒为由要求送货至淮安市淮阴区国信大酒店,后在酒店内趁与其共同送货的杜某夫妇不备,将放在汽车后排的20条软中华香烟盗走。经鉴定,该20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12000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定罪处刑。
被告人李某当庭辩称自己没有盗窃上述财物。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当对被告人李某宣告无罪。
经审理查明:
1、2014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至淮安市清河区赵某经营的“五星烟酒土特产”门市店,以替老板订购烟酒为由,要求送软中华香烟12条、硬中华香烟3条、金华西香烟2条及酒至淮安市清河区国缘大酒店,后在酒店内乘送货人汤某不备将自己手中所拎的上述17条香烟盗走。经鉴定,该17条香烟价值人民币10060元。
2、2014年12月17日中午,被告人李某至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黄河花园八地块杜某经营的“一含香烟酒店”门市,以订购烟酒为由要求送货至淮安市淮阴区国信大酒店,后在酒店内趁送货的杜某夫妇不备,将放在汽车后排的20条软中华香烟盗走。经鉴定,该20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120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赵某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1月18日,有个青年人到自己门市谎称要订购烟酒,并让其将烟酒送至国缘饭店,后来自己按照他的要求准备了12条软中华、3条硬中华、2条金华西香烟,4箱洋河天之蓝白酒和1箱红酒,并让汤某将这些烟酒和这名男子一起送至国缘饭店。后来汤某对自己说,烟被这名男子提跑了。经过赵某当庭辨认,被告人李某即为盗窃其香烟的男子。
(2)被害人杜某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17日中午,一个男的到自己家经营的“一含香烟酒店”,要购买20条软中华香烟和6箱洋河海之蓝白酒,并让我们将这些烟酒送至淮安市淮阴区国信大酒店三楼,到货后付款。后来在国信大酒店,那个人趁我们搬酒过程中,将香烟偷走了。被害人杜某还陈述到自己经营的香烟有一部分是朋友和同事放在自己门市上代卖的。经过被害人杜某当庭辨认,被告人李某即为盗窃其香烟的男子。
(3)被害人周某乙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17日,一个男的到自己家门市要购买烟和酒,自己和丈夫杜某准备了20条软中华香烟和6箱海之蓝白酒。自己和丈夫杜某开车与这个男的一起将烟酒送至国信大酒店。在搬酒的时候,这个人就将烟偷走了。经辨认,该男子就是被告人李某。
(4)未到庭证人汤某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1月18日下午,一个年轻男的到赵某店里购买烟酒,并让把这些烟酒送至国缘饭店。接着自己和那个男的将烟酒送至国缘饭店,到饭店正门口时,这个男的就提着烟直接上楼跑掉了。经辨认,该名男子就是被告人李某。
(5)未到庭证人周某甲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17日中午,自己在周某乙家开的门市看到一个男的买烟酒,并且用了自己家2个土特产包装袋装了20条软中华香烟,每袋10条,后来杜某和周某乙开车把这些烟酒送去国信大酒店,过会周某乙回来对自己说,那个男的在国信大酒店将20条香烟偷走了。经辨认,该男子就是被告人李某。
(6)未到庭证人王某甲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17日中午,一个男的拎两个红色袋子乘坐其驾驶的苏H×××××出租车到盐城市中心一家烟酒店,这个人从所带的红色袋子里面掏了一条中华烟给烟酒店女老板,卖多少钱不知道。后来这个男的付了500元钱给自己。经辨认,该男子就是被告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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