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5)沪一中刑执字第1410号
执行机关上海市周浦监狱。
罪犯姚甲,现在上海市周浦监狱服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作出(2009)长刑初字第208号刑事判决,认定姚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0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沪一中刑执字第608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姚甲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沪一中刑执字第3175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姚甲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执行机关上海市周浦监狱以(2015)沪司狱周假字第99号提请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8日对本案依法予以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同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周浦监狱代表张立峰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奇唯、代理检察员张韧,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依法出庭实施法律监督。罪犯姚甲到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上海市周浦监狱提出,罪犯姚甲自减刑以来,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不断提高,主动递交了认罪书;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认真参加“三项”教育学习,劳动态度端正,完成劳役任务,有悔改表现。符合假释条件,依法提请本院对罪犯姚甲予以假释。
该犯原居住地司法机关亦同意接受,并建议在社区矫正期间对其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六个月。
为证明上述事实,执行机关当庭宣读并提交了罪犯姚甲的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认罪服法书、罪犯大帐收支及财产刑履行情况表、关于罪犯姚甲遵守监规纪律的情况说明、三课教育情况统计表、劳动情况统计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监区计分考评情况登记、计分考核明细单、罪犯计分考评和行政奖惩审核表、罪犯计分考评奖分审批表、调查评估意见书、身份证明、个体预测结果、罪犯履行刑事判决义务情况申报表、人民检察院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罪犯姚甲对执行机关当庭宣读的假释建议书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没有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电子实时定位监管,继续加强改造。
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向法庭宣读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这些材料所反映的罪犯姚甲改造表现均无异议,同意对罪犯姚甲予以假释。
经审理查明,罪犯姚甲自减刑以来,认罪服判,主动书写了认罪书,认识到贪图虚荣,追求脱离实际的生活标准,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表示要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服刑中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认真参加“三项”教育学习,劳动态度端正,完成生产任务,赃款已全部退赔,附加财产刑亦全额履行。为此,该犯自减刑以来,先后获得执行机关表扬五次、记功二次的司法行政奖励。
该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组织,经调查评估后认为,罪犯姚甲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同意接收并纳入社区矫正,但应当加强监管,建议在矫正期间对其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属实的罪犯姚甲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认罪服法书、罪犯大帐收支及财产刑履行情况表、关于罪犯姚甲遵守监规纪律的情况说明、三课教育情况统计表、劳动情况统计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监区计分考评情况登记、计分考核明细单、罪犯计分考评和行政奖惩审核表、罪犯计分考评奖分审批表、调查评估意见书、身份证明、个体预测结果、罪犯履行刑事判决书义务情况申报表、人民检察院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姚甲已被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服法,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思想改造平稳,表现良好,附加财产刑亦全额履行,有悔改表现;该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组织已落实了假释后的监管措施,适用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执行机关对罪犯姚甲假释的建议,以及检察机关同意对该犯适用假释的检察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为加强对其监管,社区矫正中心拟对其实施电子实时监管的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姚甲予以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29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姚甲回到社会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罪犯姚甲应当自假释之日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24日止的期限内接受电子实时监管,该监管期限届满时由社区矫正中心根据你的表现决定是否对你延长监管。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