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拱刑初字第319号(5)
(9)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证明其陈述:2014年5月,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去面试,面试时其交了100元给高经理,800给张经理。之后,对方介绍了“韦总”,其在竞舟路的马丫饭店见到了“韦总”,“韦总”向其要了100元的酒水卡钱及两包香烟。之后,对方一直没有给其介绍工作,6月26日其要回了700元。
(10)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中旬,其在网上应聘了一个工作。6月16日下午,其到了西湖区天目山路国际花园的办公室进行了面试。次日,其到上述地址交给“超哥”900元的管某,但是对方一直没有为其介绍工作。之后,其又在竞舟路的马丫饭店交给“韦总”900元及一条利群香烟。
(11)被害人章某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18日,其在应聘后被通知到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其交了100元的入职费及800元的其他费用。之后,张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张某)让其先交了3200元的烟钱,说是给酒吧老板的,及200元给他的烟钱。晚上,张经理带其到一个饭店吃饭,当时吃饭的还有一些与其一样找工作的,张经理让其给了“韦总”(经辨认即被告人殷某)100元的酒水钱。张经理安排了一个姓陈的男子带着其到了SOS酒吧,开了一个圆桌,说是熟悉氛围。23时许,陈姓男子就让其等人回家了。次日,其联系张经理,张经理就推脱,其感觉被骗就报警了。
(12)被害人王某己的陈述,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18日,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去面试。高经理对其进行了面试,并让其交了600元。6月20日,其被介绍到了西湖区的一个写字楼工作,后来其了解到面试单位是没有底薪的,凡是面试了人,老板先收900元,面试的人有100元收入。
(13)被害人方某乙的陈述,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下旬,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一名女子接待了其,并让其交了100元现金。第二天,其又到了上述地点后被带到张经理的办公室,张经理让其交纳了800元的费用。当晚,18时,其与张经理在教工路文一路的百瑞大酒店见面了,张经理让其准备钱请客吃饭。第二天,其与张经理在文一路的一家咖啡厅见了面,后一个自称“马经理”的人过来了,并问了其一些情况。张经理问其请客的钱有没有带,其就将4000元交给了张经理。之后,张经理说钱不够,其又给了张经理1000元及四包中华香烟。接着,其被带到了新月亮湾酒吧,并被介绍给了一个叫“大鹏”的人。“大鹏”说要送礼给酒吧的老总,之后的一天晚上,其交给了“大鹏”5000元。
(14)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份,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之后,高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高某甲)让其交了100元办证费及800元的管某。当晚,其被介绍到了新月亮湾酒吧上班,但是酒吧的人并没有给其安排正式的工作。6月27日,其到美都广场找到了高经理,她叫了何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何某甲)出来谈,说是让其到酒吧去办离职,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将钱退给其。
(15)被害人何某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下旬,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之后,高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高某甲)对其进行了面试,让其交了100元办证费,张经理让其再交800元的管某,其说没有钱。何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何某甲)看到其是老乡,就说可以先少收点,等发工资了补上,尚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夏某)也这么说。之后,其将500元交给了尚经理。当晚,其被介绍到了新月亮湾酒吧上班,但是待遇与之前面试时说的相差很大,就提出辞职并要求退押金。对方说会分几个月退还给其,但是一直没有退。
(16)被害人郭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25日左右,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之后,尚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夏某)对其进行了面试,让其交了100元办证费。之后的一天,其又在上述地点交了300元的服装费给尚经理。后张经理又让其交了300元说是给领班的钱,这样可以多拿到小费。后来,对方打电话说其应聘的餐厅没有职位了,问其去不去酒吧陪酒,其不同意,并让对方退还所交的钱,但是对方没有退。
(17)被害人沈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25日,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之后,一名男子(经辨认即被告人夏某)接待了其,让其交了100元办证费。第二天,其又去交了600元的管某。之后,该公司的一名男子带其到了新月亮湾酒吧,但是没工作几天就被通知酒吧装修,让其放假了。
(18)被害人胡某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陈述:2014年6月下旬,其在网上应聘后到了美都广场C座1120室面试。一名男子(经辨认即被告人夏某)对其进行了面试,但是因为其没有带身份证,对方让其第二天再来。第二天,其到了上述地点,一名男子自称是娱乐场所的张经理(经辨认即被告人张某)。之后,张经理让其交了100元的证件费及900元的押金。过了几天,张经理联系其在物美超市见了面,张说要给领导送礼,其就给了张经理3000元。之后,张经理让他人带其到了新月亮湾酒吧交给了酒吧主管“大鹏”。后来,其感觉对方没有为其安排正式工作,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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