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刑初字第00448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绰号“红枣”,无业。2013年2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15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洪丹霞,浙江震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检公诉刑诉(2015)4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后于同年7月1日变更为普通程序;被害人苏某于同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一并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傅强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被告人谢某及其辩护人洪丹霞到庭参加诉讼。同年8月27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21日20时20分许,被害人苏某与一名女性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田畈小区一无名休闲店内因嫖资发生纠纷,该女性叫来叶懋斌(另案处理)等人与被害人苏某理论未果。后被害人苏某行至白田畈小区的甲鱼桥时,李晓光、叶懋斌、叶懋海、钟洋、金帮环(均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谢某,用刀、水管、木棍等工具将被害人苏某打伤,后被告人等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苏某外伤致其左腕不全离断伤,所有指伸屈肌腱离断,近排腕骨缺损,腕管开放,正中神经、尺神经及桡神经浅支离断,行左手断腕再植术治疗,目前遗留左手功能明显障碍,左手功能丧失达一手的36%以上,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外伤致其左腕掌关节脱位,左第一掌骨骨折,左小指中节指骨骨折,左侧大多角骨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经鉴定:苏某的上述损伤评定为八级残疾。
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为支持上述指控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及共同犯罪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截图、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同时指出:被告人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谢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其辩称:当时偶遇叶懋斌等人,遂从叶懋斌处接过水管,尾随老乡追赶被害人至桥上,见李晓光抱住被害人欲扔至桥下,其出言制止,被害人夺下其手中的水管,其没有殴打被害人,被害人的损伤并非其直接造成。其辩护人认为:⒈谢某并非案发起因,也非犯意提起者,偶遇后出于义气而参与本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⒉谢某持自来水管至桥上,很快被被害人抢走,被害人的主要伤害并非谢某造成;⒊谢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⒋谢某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若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则应从轻处罚。综上,请求对被告人谢某从轻处罚。庭后,辩护人提交了:和解协议、收条、谅解书。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1日20时20分许,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田畈小区一无名休闲店内,被害人苏某与一名女性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该女性叫来叶懋斌(已判决)等人与被害人协商未果。嗣后,被害人苏某行至白田畈小区的甲鱼桥时,共同犯罪人叶懋斌、李晓光、叶懋海、钟洋、金帮环(均已判决)伙同被告人谢某,分别持刀、自来水管、木棍等器械将被害人苏某打伤,后被告人等逃离现场。
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苏某的左上肢、右下肢损伤符合遭钝器作用形成;外伤致其左腕不全离断伤,所有指伸屈肌腱离断,行左腕断腕再植术治疗,目前遗留左手功能明显障碍,左手功能丧失达一手的36%以上,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外伤致其左腕掌关节脱位,左第一掌骨骨折,左小指中节指骨骨折,左侧大多角骨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鉴定意见:苏某之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此外,被害人的上述损伤评定为八级残疾。
另查明: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谢某的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就涉案民事损害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苏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被害人苏某还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再查明:2013年2月19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张刑初字第008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谢某因该案于2012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2月19日被释放,因该案先行羁押四个月二十六日。
上述事实,有当庭出举的下列证据证实:
⒈被害人苏某的陈述,证实当晚其与施某至白田畈嫖娼,其因嫖资问题与对方发生纠纷,李晓光及另一名男子出面协调,其拒绝付款并与施某一同离开。二人行至甲鱼桥上施某高喊快跑,李晓光在其身后持铁棍欲打其头部,被其挡开后七八名男子分别持水管、锤子、砍刀对其围殴,期间有人欲将其扔至桥下,其抱住李晓光并在李的手上咬了一口,后多人持械对其殴打,其左手被砍断、右腿被砍二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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