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萧刑初字第363号(2)
7.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桃湖村羊角山被告人谢某丁的农宅内,纠集祝某、孙某甲、李某乙、颜某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3次,抽头获利共计7200余元。被告人谢某丁明知他人聚众赌博而提供场地,分得好处费600元。
8.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谢家村被告人谢某乙的农宅内,纠集蒋某甲、祝某、孙某甲、李某乙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4次,抽头获利共计10400余元,被告人谢某乙明知他人聚众赌博而提供场地,分得好处费800元。
9.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新谊村茗渎坞朱某乙的农宅内,纠集祝某、孙某甲、李某乙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2次,抽头获利共计5200余元。
10.2014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新谊村茗渎坞的一农宅内,纠集祝某、孙某甲、李某乙、孙某乙、蒋某甲、颜某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共计2000余元。
11.2014年4、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桃湖村彭家桥自然村孙某丙的农宅内,纠集钟某、祝某、孙某甲、李某乙、蒋某甲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2次,抽头获利共计4000余元。
12.2014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桃湖村木杓山俞某乙的农宅内,纠集祝某、孙某甲、李某乙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共计2600余元。
13.2014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汇头钟自然村钟某的农宅内,纠集孙某甲、祝某、颜某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共计1000余元。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负责抽头、放资。
14.2014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桃湖村彭家桥自然村李某丙的农宅内,纠集祝某、孙某甲、李某乙、蒋某甲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共计2000元。
15.2014年4、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邵家埭自然村的一农宅内,纠集孙某甲、祝某、李某乙、颜某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方式聚众赌博2次,抽头获利共计4000余元。
16.2014年4、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朱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桃北新村的一农宅内,纠集祝某、孙某甲、孙某乙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小九”的形式聚众赌博2次,抽头获利共计4000余元。
期间,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多次以“九五资”等形式借给参赌人员祝某赌资共计175000元。
综上,被告人谢某甲参与聚众赌博35次,抽头获利73400余元;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参与聚众赌博29次,抽头获利共计66900余元;被告人朱某甲参与聚众赌博33次,抽头获利共计72000余元;被告人谢某乙参与聚众赌博4次,抽头获利共计10400余元;被告人谢某丙参与聚众赌博3次,抽头获利共计9000余元;被告人蒋某乙参与聚众赌博4次,抽头获利共计7500余元;被告人谢某丁参与聚众赌博3次,抽头获利共计7200余元;被告人李某甲参与聚众赌博2次,抽头获利共计6000余元。
(二)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甲、俞某甲、蒋某甲等人结伙,在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桃湖村灵头自然村被告人李某甲的农宅内、浦阳镇桃源村王某的棋牌室内、浦阳镇桃源村俞胤愿的农宅内、被告人俞某甲的农宅内,纠集祝某、李某乙、孙某甲等参赌人员,以扑克牌“梭哈”的形式聚众赌博7次,抽头获利共计140000元。被告人李某甲明知他人聚众赌博而提供场地1次,该次聚众赌博抽头获利约10000元,被告人李某甲分得好处费600元。
被告人蒋某甲、谢某丙、蒋某乙、李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赌博事实;被告人俞某甲、朱某甲、谢某乙、谢某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赌博事实。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于系到参赌人员祝某家讨要放资款时被民警抓获,其使用的苹果手机各1只被依法扣押。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甲、朱某甲、谢某乙、谢某丙、蒋某乙、谢某丁、李某甲分别退出赃款40000元、2500元、800元、15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上述事实,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祝某、李某乙、孙某甲、孙某乙、姚某、颜某、孙某丙、钟某、李某丙、朱某乙、许某、俞某乙、杨某、王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借条两张,物证照片,毛毯1块,手机2只,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发经过,情况说明,各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