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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桐刑初字第354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农民。2012年1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建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与对方达成刑事赔偿协议,2012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2月14日作撤案处理。因本案于2015年4月10日被桐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桐庐县看守所。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杭桐检未检刑诉(2015)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俞小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7日23时许,申屠良永、申屠新明、申屠林林(均已判决)等人在桐庐县城南街道盛武肥牛火锅店包厢内吃夜宵,稍后被告人王某甲及吕鹏、潘一帆、杨志兴、徐磊、胡孙爱(均已判决)等人也来到该火锅店大厅分两桌吃夜宵。期间包厢女客邓某经过大厅时被吕鹏等人看到,因两人熟识,吕鹏要求邓某陪自己一方吃夜宵。邓某为应付两边客人多次往返包厢与大厅,引起吕鹏等人不满并被打了一个巴掌。申屠良永得知该情况后伙同包厢内人员赶至大厅海鲜池处,与被告人王某甲及吕鹏等人发生口角,后被劝回包厢。申屠良永在包厢等候多时,未见对方前来道歉,认为没有面子,决意向对方讨说法,随后,包厢一方人员持棒球棍、匕首等工具来到大厅。见此情形,被告人王某甲及吕鹏、杨志兴等人将啤酒瓶握在手里,并随对方走近而将啤酒瓶底砸破,双方开始对峙、吵骂,随即使用棒球棍、砸破的啤酒瓶、椅子、餐具等工具相互打斗,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砸过一张椅子。大厅一方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经边上佰欧特宾馆再逃至马路上,因潘一帆在桐庐县委党校附近停放的一辆大巴车处被对方追打,杨志兴从被告人王某甲车上拿出三根棒球棍,自持一根,并分给被告人王某甲及徐磊各一根,三人伙同胡孙爱从火锅店门口赶至大巴车处用棒球棍、热水瓶等物与持棒球棍的申屠新明等人打斗。打架过程中多人受伤,经鉴定,申屠新明、胡孙爱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杨志兴、吕鹏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桐庐县盛武肥牛火锅店的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4599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主动到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投案。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陶某、姚某、邓某、王某乙、张某等人的证言;价格鉴定意见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王某甲及同案犯吕鹏、杨志兴、潘一帆等人的供述和辩解;户籍证明、撤销案件决定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王某甲在公共场所聚众相互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7日23时许,申屠良永、申屠新明、申屠林林等人(均已判刑)在桐庐县城南街道盛武肥牛火锅店包厢内吃夜宵,稍后被告人王某甲及吕鹏、潘一帆、杨志兴、徐磊、胡孙爱(均已判刑)等人也来到该火锅店大厅分2桌吃夜宵。期间,包厢女客邓某经过大厅时被吕鹏等人看到,吕鹏要求邓某陪自己一方吃夜宵。邓某为应付两边客人多次往返包厢与大厅,引起吕鹏等人不满并被打了一个巴掌。申屠良永得知该情况后伙同申屠新明、申屠建锋等人赶至大厅海鲜池处,与被告人王某甲及吕鹏等人发生发吵,后被申屠俊杰等人劝回包厢。申屠良永回包厢后,认为对方没有前来道歉,有失面子,决意向对方讨说法,并电话联系纠集申屠伟煜、申屠清(已判刑)等人。随后,包厢一方人员持棒球棍、匕首等工具来到大厅。被告人王某甲及吕鹏、杨志兴等人见此情形,就拿起啤酒瓶,并随对方靠近而将啤酒瓶底砸破,双方开始对峙、吵骂,接着使用棒球棍、砸破的啤酒瓶、椅子、餐具等工具相互打斗,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砸过一张椅子。在大厅吃夜宵的一方人员边抵挡边后退,并通过消防通道经边上佰欧特宾馆再逃至马路上。因潘一帆在桐庐县委党校附近停放的一辆大巴车处被对方追打,杨志兴见状从被告人王某甲车上拿出3支棒球棍,自持一支,并分给被告人王某甲及徐磊各1支,三人伙同胡孙爱从火锅店门口赶至大巴车停放处,用棒球棍、热水瓶等物与持棒球棍的申屠新明等人打斗。打斗过程中多人受伤,经鉴定,申屠新明、胡孙爱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杨志兴、吕鹏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同时打斗造成桐庐县桐君街道盛武肥牛火锅店的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4599元。
2015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甲向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某甲对上述事实当庭供认,所供与参与斗殴人员申屠良永、吕鹏、杨志兴、潘一帆、申屠新明、申屠林林、胡孙爱等人的供述相印证。
2、证人姚某(系盛武肥牛海鲜豆捞店前厅服务部长)证言证明,其听包厢服务员讲,客人打电话叫人打架,就到包厢查看,看到多了四五个男的,后又进来一个,其出来时最后这个男的出来到门口接一名男子,这名男子手持棒球棍,其告诉大厅的二桌客人“快点吃,可能要打架了”。没过多久,包厢的人就冲出来,有拿棒球棍,大厅两桌客人也开始拿凳子、啤酒瓶打斗了,打到靠卫生间那边,有人往边上佰欧特宾馆的安全通道逃跑,也有人往大门口逃跑,在门口看见大厅的客人用热水瓶砸,包厢的客人用棒球棍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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