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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椒刑初字第698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甲,农民。因赌博,于2007年8月25日被行政拘留14日;因赌博,于2014年2月20日被罚款500元。因本案,于2015年4月16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当日转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甲,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4月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5月7日转取保候审,2015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晓忠,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甲,农民。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年3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08年3月29日起至2011年3月28日止。因本案,于2014年6月17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7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许某甲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林剑,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甲,农民。因赌博,于2013年10月9日被罚款500元;因吸毒,于2014年12月22日被行政拘留15日;因吸毒,于2015年2月1日被行政拘留10日。因本案,于2015年2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许某乙,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9月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当日转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甲,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4月2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丙,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5月2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8日转取保候审,2015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丁,曾用名许跃金,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4月15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转为取保候审,2015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4月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苏某,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4月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卢某乙,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11月25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6日转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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