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三刑初字第11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农民。
诉讼代理人章正余,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农民。2014年9月1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指定辩护人杨俭,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罗祥泉,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15)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方海青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章正余,被告人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杨俭、辩护人罗祥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9月9日上午,在三门县浦坝港镇新塘村徐某家门口,被告人徐某和被害人吴某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吵并打架。吴某用手抓徐某耳朵、头发,徐某用手抓吴某头发并把其拉倒在地上,后徐某也倒在吴某身上。在此过程中,致吴某右眼受伤。经三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外伤致右眼球破裂伤,经手术治疗,目前右眼视力疑似光感,达到盲目四级,构成重伤二级。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等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起诉称,要求判令被告人徐某赔偿医疗费31302.29元、误工费25004元、护理费79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交通费7159元、住宿费623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75554.70元、鉴定费190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人民币227829.99元。
针对上述事实,原告人吴三英提供了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伤残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对民事赔偿答辩称不愿意赔偿。
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罗祥泉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是现有在案证据只能证明徐某与吴某发生过扭打,而不能证明吴某“右眼球破裂伤”系徐某所致,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徐某无罪;二是由于无法认定吴某“右眼球破裂伤”系徐某实施,故徐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过错在于原告人,原告人也没有提供转院治疗证明。
被告人徐某的指定辩护人杨俭除同意辩护人罗祥泉的辩护意见外,对民事赔偿部分另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告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二是原告人已超过六十周岁,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劳动收入,故误工费不应予以支持;三是交通费、住宿费计算标准过高,应予以调整;四是后续治疗费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不应予以支持;五是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原告人吴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章正余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对民事赔偿部分诉讼请求认为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
经审理查明,
一、故意伤害事实
被告人徐某和被害人吴某分别居住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新塘村141、142号,双方曾有矛盾。2014年9月9日上午,何某甲和何某丙、何某乙一起开拖拉机去吴某家载水泥搅拌机等工具,经过徐某家门口。徐某方和吴某方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吵并打架。吴某用双手抓徐某耳朵、头发,徐某也用双手抓吴某头发并把其拉倒在地上,后徐某也倒在吴某身上。在此过程中,徐某致吴某右眼受伤。经三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外伤致右眼球破裂伤,经手术治疗,目前右眼视力疑似光感,达到盲目四级,构成重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徐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有:昨天上午(2014年9月9日上午)六点半左右,因一拖拉机从其道地头水泥路经过与吴某、马某乙发生争吵。吴某边骂边将左手伸过来抓其右边的耳朵,其就用右手打她的右脸两下。其又用右手抓吴某的头发用力往下拉,将吴某拉倒在地,右侧脸最先倒在水泥地上。后被人拉开。
拉开后,其看到吴某右眼在流血,右眼眼袋部位还有一片乌青,右眼眉毛上方还有一道伤口,这些伤口是在扭打过程中被其打伤的。当时就是其与吴某扭打,没有其他人打过了。其右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上都带有银戒指,不知道戒指有无打到吴某的脸。
2、被害人吴某的陈述,主要内容有:2014年9月9日上午六时多,因水泥路的事情,徐某用手抓其头发用力往后拉,其倒在地上。其右眼被打出了血,右眼眉毛上面的皮还被打破了。
3、证人马某甲(系徐某丈夫)的证言,主要内容有:2014年9月9日早上六点半左右,因拖拉机通行问题发生争吵。吴某抓住徐某的耳朵,徐某也抓住吴某的头发,两个就扭打起来。后两人头都倒在地上,徐某的头压在吴某身上。之后,被何某甲等人拔开了,其看到吴某的右眼眼眶周围都肿起来都红了,而且右眼眼袋部位还肿起来了。吴某的伤应该是与徐某扭打的时候受伤的,至于如何受伤其也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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