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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三刑初字第425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甲,农民。2006年1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2年3月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曾因该案被刑事拘留7日)。2013年4月15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1日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8月4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滨、林咸根,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乙,农民。2011年9月12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三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2013年4月1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1日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李某甲,农民。2013年4月1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1日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谭某,农民。2013年4月1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1日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周某,农民。2013年4月1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1日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牟某,无业。2013年4月15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1日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14)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海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甲及其辩护人王滨、林咸根,被告人林某乙、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27日傍晚,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获知被害人陈某乙在其所开的游戏厅内玩游戏,立即赶到游戏厅内;以陈某乙之前在游戏厅玩捕鱼机作弊经常赢钱为由,林某甲当场纠集被告人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等人将陈某乙带上被告人林某乙的轿车,带至附近珠光集团棋牌室。在棋牌室内,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叫被告人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等人对陈某乙进行看管,逼被害人陈某乙拿出6000元赔偿之前所赢的钱。陈某乙迫于无奈打电话让其母亲李某乙汇6000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后才被释放。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甲、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林某甲主动退赃人民币6000元。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甲辩称被害人陈某乙主动提出赔钱,其没有强迫陈某乙拿钱,被告人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没有帮忙。
被告人林某乙辩称被害人陈某乙曾在游戏厅作弊赢钱,这次主动提出来要赔钱。
被告人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辩称他们四个人仅是同车去过珠光集团棋牌室。
辩护人王滨、林咸根提出被告人林某甲向陈某乙要回诈赌所赢的钱不是他人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7日傍晚,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获知被害人陈某乙在其所开的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游戏厅内玩游戏,立即赶到游戏厅内;林某甲当场纠集被告人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等人,以陈某乙之前在游戏厅玩捕鱼机作弊经常赢钱为由,将其带上被告人林某乙的轿车,带至附近珠光集团棋牌室。在棋牌室内,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叫被告人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等人对陈某乙进行看管,逼被害人陈某乙拿出6000元赔偿之前所赢的钱。陈某乙迫于无奈打电话让其母亲李某乙汇6000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后才被释放。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甲、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林某甲主动退赃人民币6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林某甲的供述,主要内容有:2013年3月27日傍晚,游戏厅的管理人张某打电话告知有几个专门在捕鱼机赢钱的人现在又在游戏厅内玩游戏。其赶到游戏厅后,让被害人把赢去的钱拿回来,要不然不会让他回去。其叫当时在边上玩的李某甲、谭某、周某、牟某把陈某乙带去珠光集团棋牌室去。林某乙叫陈某乙拿6000元钱,后来林某乙说陈某乙的母亲汇了6000元过来,就把人送回去了。
2、被告人林某乙的供述,主要内容有:2013年3月27日傍晚,父亲林某甲来电告诉其有几个专门在捕鱼机上赢钱的人在游戏厅,其到游戏厅后叫被害人陈某乙到珠光集团“坐一下”,当时在场的谭某和李某甲等人便将被害人陈某乙带上丰田凯美瑞轿车。之前被害人陈某乙曾到游戏厅内作弊赢钱,且被其抓到后承认作弊,并承诺不再过来。其怀疑被害人陈某乙这次也使用作弊器在游戏厅内赢钱,所以将被害人陈某乙带至珠光集团酒店的棋牌室内,并叫其赔一点钱,数额是被害人自己提出的。陈某乙一直没有离开棋牌室,直至他的母亲将6000元钱汇来。被害人走的时候说自己没有钱回家,其就让林某丙拿了400元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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