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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刑初字第16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1,女,1957年7月8日出生;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羁押,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2,男,1981年9月21日出生;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羁押,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公诉刑诉(2015)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1、赵×2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雅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1、赵×2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10日15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赵×2、赵×1在建的违法建设拆除时,二被告人拒不配合。期间,被告人赵×1撕拽鲁谷社区执法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游×的上衣,致其衣物被撕坏。后被告人赵×1对城管执法队员邢×的头面部进行殴打,致其左脸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被告人赵×2用牙咬城管执法队员张×的右手部,致其右手皮肤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后二被告人在现场被民警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证人证言、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户籍材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赵×1、赵×2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赵×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赵×2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其没有咬伤城管执法人员的故意的辩解。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0日15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赵×2、赵×1在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时,二被告人拒不配合。期间,被告人赵×1撕拽鲁谷社区执法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游×的上衣,致其衣物被撕坏。后被告人赵×1对城管执法队员邢×的头面部进行殴打,致其左面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被告人赵×2用牙咬城管执法队员张×的右手部,致其右手皮肤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后二被告人在现场被民警抓获。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1、证人邢×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是鲁谷城管分队副分队长。2015年4月10日14时许,城管分队接报在石景山永乐西小区1号楼院内有新生违法建设正在施工,城管队员甘×、高×就去了。10分钟后,甘×用电台呼叫支援。其和张×、史×前往支援。到现场后,其见一对母子站在队员身前,用手挡着队员不让队员上前调查。5分钟后,社区综合治理中心主任游×带着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同志也到了现场。母子还是不让他们上前执法调查。过程中,这对母子情绪比较激动,上前推搡指挥中心张虎、游×。女子对游×身上和头部又抓又扯,并把游×上衣左兜扯掉了。男子挥着拳头要打执法人员。其和张×上前拽住男子胳膊。男子用嘴咬了张×的右手手背,同时女子用东西打其头部两下,第一下打了其后脑,第二下打其左脸颊上。后派出所民警到达将母子带回派出所。
2015年4月10日,邢×在见证人见证下在12张不同女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2号照片女子(赵×1)为将其打伤的人。
2、证人张×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鲁谷执法队科员。2015年4月10日14时许,其和同事史×在外面执法,听到电台呼叫石景山区永乐西小区1号楼院内有搭建违法建设的相对人阻碍执法需要支援,后他们赶过去。一对母子在现场嚷嚷,不让他们正常执法。后社区城管指挥中心的人过来一起做工作。对方母亲与城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儿子要往母亲那冲,情绪特别激动,其和邢队及时拉住他,他在挣脱过程中低头咬了其右手一下,对方母亲把城管指挥中心的游×部长的衣服兜撕下来,用兜里的手机打了邢队脸一下。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均着制服。
2015年4月10日,张×在见证人见证下在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4号照片男子(赵×2)是将其咬伤的人。
3、证人游×证言证明:其是鲁谷社区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4月10日14时许,其接到城管分队拆违组电话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西区1号楼和8号楼之间处置违章建筑时,当事人不配合,阻止执法,其就带着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永乐西区1号楼和8号楼之间盖了一间彩钢板的平房。当事人是一名男子,当时他和他母亲两个人阻拦执法。他们对对方进行政策宣传,并要求当事人先停止施工。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并说院里的其他人都盖了,所以他也要盖。城管中心的张×1和女子沟通,其和男子沟通。这时由于男子情绪激动,冲着张×1说他母亲有病,别招他母亲,就用手去推张×1,其急忙上前阻拦,男子就情绪激动推其。城管分队的张×上前阻拦男子,男子低头用嘴把张×右手手背咬破。看见其阻拦男子,他母亲上来拽其衣服,把其穿的黑色皮夹克的左下兜撕了下来,当时其手机还在衣兜里,女子就用装着手机的衣兜砸准备拉架的城管分队副队长邢×,连着砸了邢×头部两下,邢×的左脸当时就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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