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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门刑初字第2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群利(别名陈群力),男,32岁(1982年9月3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小年,北京市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鹏,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安×,男,35岁(1979年7月25日出生),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公诉刑诉(201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群利、安×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慧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群利及其辩护人郭小年、刘鹏,被告人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S1线区域组团土地开发项目07地块拆迁腾退过程中,被告人陈群利、安×经预谋,由陈群利采取将部分村集体房屋和违建房屋作为北京和诚厦叶腊石加工厂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66万余元。被告人安×作为北京和诚厦叶腊石加工厂的委托代理人,明知上述事实,仍然签署了非住宅复核结果确认单、拆迁腾退补偿协议等文件,帮助被告人陈群利骗取补偿款,并在补偿款到账后,按照被告人陈群利的要求,将骗取的补偿款交给被告人陈群利。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审核报告和有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群利、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被告人陈群利、安×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被告人陈群利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陈群利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且是受他人指派办理拆迁事宜,因而不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安×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S1线区域组团土地开发项目07地块拆迁腾退过程中,被告人陈群利、安×经预谋,由陈群利采取将部分潭柘寺镇北村集体房屋和违建房屋作为北京和诚厦叶腊石加工厂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660324.2元。被告人安×作为北京和诚厦叶腊石加工厂的委托代理人,明知上述事实,仍然签署了非住宅复核结果确认单、拆迁腾退补偿协议等文件,帮助被告人陈群利骗取补偿款,并在补偿款到账后,按照被告人陈群利的要求,将骗取的补偿款交给被告人陈群利。后,潭柘寺镇北村村委会主任周×1要回补偿款人民币30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群利的供述证实,2010年至2011年期间,潭柘寺北村“稻地”非住宅拆迁过程中,他担任拆迁员,他所在的拆迁公司经理唐×找他,让他把北村村委会的一部分房产做到叶腊石厂的拆迁协议中,与叶腊石厂的房产一并进行拆迁补偿,他便联系安×,将部分村产做到叶腊石厂拆迁协议中,事后安×给了他一张金额为90万元的支票,他兑换成现金后给了唐×。后来他通知了周×1,周×1从唐×那里拿走了30万元。
2、被告人安×的供述证实,他受母亲安×1委托负责叶腊石厂的拆迁工作,拆迁员陈群利曾经找过他,说把北村的一部分集体村产放在叶腊石厂进行拆迁补偿,拆迁款是人民币90万元,拆迁后让他把这部分拆迁款给陈群利,他担心不同意陈群利会压他的拆迁价格,就同意了。拆迁款到账后,他就出了一张金额为90万元的支票给了陈群利。
3、证人周×1的证言证实,他是潭柘寺镇北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至2011年期间,受村委会委托负责北村“稻地”拆迁工作。在北村“稻地”拆迁工作中他随同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一同入户确认村委会房产,在没有认真核实拆迁面积和补偿款的情况下,就签订了拆迁协议。后发现拆迁补偿款少了,便找拆迁公司的陈群利要回了30万元,交到了村里。
4、证人周×2的证言证实,2011年4、5月份,他和周×1从拆迁公司拿回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村里的拆迁面积为700多平方米,过了一段时间他把拆迁协议等手续换回来一看,拆迁700多平米,补偿款为200万元多一点,一直有村民代表说面积不对。2011年11月左右,周×1拿回来30万元现金给他,说是拆迁面积和诚厦叶腊石厂的混了,30万是要回来的钱。
5、证人李×1的证言证实,村委会在稻地上的村产面积大约是1500平方米,但是拆迁补偿协议认定的面积为750平方米,补偿款是200多万。后来听说周×1拿回来现金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是先到账的。
6、证人李×2的证言证实,他曾代表大队去北村“稻地”测量实际村产面积,实际测量记录是1500多平方米。大约在2011年9、10月份,周×2跟他说稻地院里的房子面积出来了,补了大约200多万,按照700多平米补的。过了十多天,周×2说周×1用一书包拎回来30万现金,说是“稻地”地上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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