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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刑初字第433号(2)
7、电子游艺厅指标转让协议证明:2011年6月15日,时×1和邱×签订协议,约定将时×1拥有的北京市西城区南片办理电子游戏厅资格指标以20万元转让给邱×,先支付10万元,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支付余款10万元,转让期限30日。
8、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时×1未在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申请过电子游艺厅指标,也未作过任何登记申请手续。邱×未在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申请过电子游艺厅指标,也未作过任何登记申请手续。
9、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证明:门头沟没有时×1或王浩经营的电子游艺厅。
10、收条、刑事谅解书证明:2015年2月10日,邱×已经收到时×1家属赔偿款14万元,并对时×1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时×1刑事责任。
11、被害人王×陈述证明:2011年9月,王×通过张×、罗×认识时×1,时×1自称堂妹夫在北京市户籍处当副处长,能将孩子户口办到北京,费用大约22万元,可以先付12万元,并出示了一张绿色的准迁证明。10月13日11时许,王×和妻子刘淑梅、朋友张×、罗×约时×1在西城区鸿宾楼吃饭时,谈好迁孩子户口先付12万元,办完后再付10万元,3个月办成,办不成全额退款。时×1还在饭店里写了一个借条,之后王×在建设银行给时×1转账12万元。3个月后没有信,时×1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2013年6、7月就联系不上了。
12、证人张×证言证明:2011年9月初,经罗×介绍,王×认识了时×1。9月中旬时,王×夫妇、罗×、张×在紫光园饭店约时×1吃饭时,时×1自称堂妹夫在北京市户籍处当副处长,能把孩子户口办到北京,并已经办了几个,因为是朋友,可以便宜点,大约22万元,可先付12万元。饭后在时×1住的常营回民小区门口,时×1还出示了一张准迁证明。10月13日,王×夫妇、王开礼、罗×、张×、时×1在西城区鸿宾楼吃饭时,时×1承诺肯定能帮王×办好孩子落户北京的事,2011年12月底可以办成,先交订金12万元,办成后再付10万元,办不成退款。王×同意后,时×1主动提出可以写个借条,张×和罗×作为中间人签了字。饭后王×通过建设银行给时×1转账12万元。之后时×1一直推托,2013年6、7月就联系不上了。
13、证人罗×证言证明:罗×认识时×1,时×1自称能办北京户口,罗×就将时×1介绍给张×和王×。2011年9月12日,王×夫妇、罗×、张×在紫光园饭店约时×1吃饭时,时×1自称堂妹夫在北京市户籍处当副处长,能把孩子户口办到北京,并已经办了几个,因为是朋友,可以便宜点,大约22万元,可先付12万元。10月13日,王×夫妇、王开礼、罗×、张×、时×1在西城区鸿宾楼吃饭时,时×1承诺肯定能帮王×办好孩子落户北京的事,2011年12月底可以办成,先交订金12万元,办成后再付10万元,办不成退款。王×同意后,时×1主动提出可以写个借条,张×和罗×作为中间人签了字。饭后王×通过建设银行给时×1转账12万元。之后时×1一直推托,2013年6、7月就联系不上了
14、情况说明证明:刘淑梅、王开礼关于时×1骗取王×人民币12万元情况的说明。
15、借条证明:2011年10月13日,时×1向王×借款12万元,见证人张×、罗×。
16、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证明:2011年10月13日,王×向时×1转款人民币12万元。
17、收条、刑事谅解书证明:2015年2月10日,王×已经收到时×1家属赔偿款13万元,并对时×1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时×1刑事责任。
18、受案登记表证明:2011年12月20日,被害人邱×报案的情况;2013年9月23日,被害人王×报案的情况。
19、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治安大队出具的抓捕经过、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经侦支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2013年8月21日23时许,民警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将网上逃犯时×1抓获。
20、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2015年2月8日,被告人时×1到预审大队投案。
21、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时×1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时×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时×1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时×1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时×1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时×1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时×1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时×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8日起至2016年7月2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的36日。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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