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刑初字第35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1,男,1985年6月1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4日被羁押,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道伟,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公诉刑诉(2015)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1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隗立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1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2014年5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村×区×号赵×1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赵×1现金人民币7000元。
二、2014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村×区×号内1号刘×2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刘×2黄鹤楼香烟(雅香金)1条和公交卡1张。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50元。
三、2014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村李×1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李×1现金人民币800元、铂金戒指1枚、铂金项链1条、铜质镀金镀银兔年纪念币2枚、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案发后,被盗兔年纪念币2枚在被告人刘×1暂住地搜查出并扣押,现已发还李×1。
四、2014年5月8日14时许,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村陈×、徐×等人暂住地,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徐×皮包1个,内有文件、银行卡等物品。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时在陈×等人暂住地的储物室地面提取灰尘足迹1枚。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灰尘足迹与被告人刘×1到案时所穿的旅游鞋鞋底的花纹种类、形态及相应部位磨损的特征形态等对比,位置均一致,可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
五、2014年5月14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村×区×号王×1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王×1华为牌G510型手机1部、古钱币26枚、银手镯1个、黄金耳环1对、黄金手链1条、银元1块、戒指2枚、存折、身份证等物品。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1被盗黄金耳环、黄金手链、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7908元;经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王×1被盗的26枚古钱币价值人民币1180元;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以上26枚古钱币均为一般文物。案发后,被盗古钱币26枚和华为牌手机1部在被告人刘×1暂住地搜查出并扣押,现已发还王×1。
六、2014年5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村二里×号×号王×2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王×2汽车备用钥匙1把。其在屋内继续翻动物品时被王×2的母亲安×发现,刘×1从院门逃跑。
七、2014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村×区×号王×3家,破坏门锁进屋后未盗窃到钱物。
八、2014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镇×村×区×号任×1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任×1金戒指1枚、银手镯1个和现金人民币3000元。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264元。
九、2014年5月16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镇×村四区23号李×2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李×2金项链1条、金耳环1对、纪念手表1块、索尼黑色PSP游戏机1台和存折、医保卡等物品。案发后,被盗的索尼黑色PSP游戏机1台在被告人刘×1暂住地搜查出并扣押,现已发还李×2。
十、2014年5月20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镇×村×街×号刘×3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刘×3现金人民币2700元、罗西尼情侣手表2块、索尼DSC-W80型相机1部、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铂金戒指1枚。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罗西尼手表2块价值人民币135元。被告人刘×1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销赃后得赃款1000元。案发后,被盗的手表2块和相机1部在被告人刘×1暂住地搜查出并扣押,现已发还刘×3。
十一、2014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豆各庄村高家川36号内1号赵×2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赵×2长城干红葡萄酒礼盒1个、铁观音茶叶2盒、西洋参1盒。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长城干红葡萄酒礼盒价值人民币300元。案发后,被盗的红葡萄酒礼盒在被告人刘×1暂住地搜查出并扣押,现已发还赵×2。
十二、2014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刘×1窜至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村东街90号李×3家,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李×3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2枚、现金人民币1400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时在李×3家北卧室地上发现灰尘足迹1枚。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灰尘足迹与被告人刘×1到案时所穿的旅游鞋鞋底的花纹种类、形态及相应部位磨损的特征形态等对比,位置均一致,可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黄金项链及挂坠1条、黄金戒指2枚共计价值人民币4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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