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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刑初字第39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1,男,1961年9月4日出生,系本案被害人。
被告人李×1,女,1988年3月2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月28日被羁押,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公诉刑诉(2014)4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1以被告人李×1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艾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李×1乘坐被害人余×1的黑出租车,跟随其到余×1的租住地,并在该地吃饭喝酒。后被告人李×1由余×1开车送其前往大兴区。2013年12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1称在余×1租住地戒指丢失,纠集于福(另案处理)等人开车回到余×1租住地,殴打余×1,后又将余×1带至山上,继续殴打余×1,造成余×1多处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4年1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李×1被抓获归案。并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李×1进行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1起诉要求被告人李×1赔偿医疗费51742.34元(包括未来必然发生的医疗费15000元),误工费107086.28元,护理费2800元,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2000元。
被告人李×1承认自己有错,否认自己有罪,辩称自己未指使他人殴打余×1,在他人殴打余×1时自己还曾劝阻,不同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1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李×1从房山区长阳镇乘坐被害人余×1的黑出租车,跟随其到余×1的租住地,并在该地吃饭喝酒。后被告人李×1由余×1开车送其前往大兴区。2013年12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1以在余×1租住地丢失戒指为由,纠集于×(另案处理)等人开车回到余×1租住地,殴打余×1,后又将余×1带至青龙湖附近的一山上,继续殴打余×1,造成余×1多处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4年1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李×1被抓获归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1的合理经济损失有:医疗费36570.40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2800元,交通费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2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110”出警单证明,2013年12月12日9时许曹×报警,11日晚,因一女子在其父亲(余×1)黄管屯村住地将项链丢失,两人发生纠纷,后女子叫来8名男子,对其父亲进行殴打,后对方开车将其父亲带至青龙湖山上殴打。其父亲胳膊、腰部有骨折情况。
2、到案经过证明,2014年1月28日10时许,民警在北京市大兴区金星派出所将李×1抓获,将其传唤至房山分局接受讯问。
3、工作记录证实,李×1手机通话情况,2013年12月10日13时许至2013年12月13日,李×1与电话133XXXXXXXX联系频繁。该电话号码为于福使用。于×手机(133XXXXXXXX)通话情况,2013年12月10日13时许至2013年12月13日,于福与电话158XXXXXXXX联系频繁。该电话号码为李×1使用。
4、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明,于×于2014年3月7日上网登记为在逃人员。
5、李×1身份证明,李×1无前科,非网上在逃人员。
6、证人曹×证言证明,2013年12月11日18时许,我跟我岳父通完电话,我就赶去积水潭医院了,在急诊抢救室内我找到了我岳父,他当时右手有擦伤,嘴部比较肿,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被打了,具体也没跟我说,我就问他是否需要报警,他当时也没给我明确的答复,只是说让我看着办,我作为姑爷,也做不了主,当时也就没有报警,而是赶紧给他交钱治病。12月12日凌晨0时许,我们初步检查完,结果是腰部两处骨折,左小臂骨折,由于左小臂需要手术,费用很高,我们就没做手术,只是打了石膏,之后,我就开车把我岳父拉回我们昌平沙河的暂住地了。早上起来后,我就详细问了他打架的经过,他说12月10日晚上是一个女的,打他的黑车到大兴,他把人送过去之后,就回家睡觉了,当天夜里,也就是12月11日凌晨,那女的带了8个男的到我岳父的暂住地房山区长阳镇黄管屯找到了我岳父,说她的戒指丢了,说是我岳父拿的,那几个男的就动手打我岳父来的,打完之后,又开车把我岳父拉到青龙湖地区,在那边又打了我岳父一顿,之后就把我岳父放在那附近了。我得知情况后,跟我岳父的儿子也说了这件事,我们商量了一下,最后就决定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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