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刑初字第12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男,1983年1月9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5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韩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3日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4)2194号起诉书、2015年2月2日以京丰检公诉刑变诉(2015)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郑×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唐晓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及其辩护人韩华、被害人郭×的诉讼代理人巩志芳、被害人刘×1的诉讼代理人贺贝、被害人马×的诉讼代理人朱挺以及证人何×、王×1、胡×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4年5月2日9时许,被告人郑×伙同贾九山、张波(另案起诉)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颐方园体育馆内,因悬挂广告问题,砸毁“马可波罗”展位内的瓷砖,并殴打马×、刘×1、郭×等人,致马×面部、颈部皮肤擦伤,经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致刘×1右上唇皮肤及唇红部分穿透创一处,瘢痕长1.2厘米,经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致郭×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矫正视力为0.05,属盲目3级,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郑×于2014年5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成寿寺派出所抓获。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认为自己在案发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有主动投案情节。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郑×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是导致几名被害人受伤的直接致害人,是从犯;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案发后被告人郑×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上,希望法院对被告人郑×从轻处罚。
被害人郭×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郑×和贾九山纠集多名员工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打砸,致郭×眼部重伤,伤害后果非常严重,几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被害人郭×对引发案件没有任何过错;被告人郑×和贾九山、张波虽然赔偿了被害人郭×的部分经济损失,但与实际损失相距甚远,在量刑上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被害人刘×1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郑×等人的犯罪情节恶劣,虽然对被害人刘×1进行了赔偿,但是不能从轻处罚,请法院对郑×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
2014年5月2日9时许,在本市丰台区颐方园体育馆内,因展位广告悬挂问题,“法恩莎”与“马可波罗”两家展位的多名员工发生互殴;“法恩莎”的负责人贾九山(另案起诉)来到现场后,伙同被告人郑×纠集张波(另案起诉)等多名员工对“马克波罗”的展台进行打砸,造成展台物品损毁,并致“马克波罗”展位的员工郭×、刘×1受伤。被害人郭×的伤情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矫正视力为0.05,属盲目3级,经法医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被害人刘×1的伤情为右上唇皮肤及唇红部分穿透创一处,瘢痕长1.2厘米,经法医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郑×于2014年5月2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成寿寺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和同案贾九山、张波共同赔偿被害人郭×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该款项已给付;共同赔偿被害人刘×1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该款项已给付。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郭×的陈述:我们公司当时在丰台区分钟寺的一个体育馆做展销会,我们“马克波罗”展位和“法恩莎”展位是背靠背。2014年5月1日上午,“法恩莎”的人将一块广告牌挂到了我们展位上面,同事王×1就去找主办方负责人胡×,经协调,“法恩莎”的人把广告牌摘下来了。5月2日8时10分许,我看见“法恩莎”的员工又把广告牌挂上了,刘×1就去找胡×,胡×跟刘×1说:“我去协调这个事,如果到了8点50分,对方还没有把广告摘下来,你们自己去摘。”到了9时许,对方还没有把广告摘下来,刘×1就自己上去摘,马×在一边扶着,这时对方过来八九个人,其中一个少白头的男子上来就把马×踹倒了,然后双方就打了起来。我被一个穿白衬衫、肤色较黑的男子打了一拳,那个男子还要拿瓷砖砸我,被我的同事李×拦下了,那个男子就又打了我上身三四拳。之后王×1过来了,她了解情况后就去找对方理论,回来后她找胡×协商怎么处理。这时贾九山过来了,他嘴里一直骂骂咧咧的,并说:“今天就要打死你们。”主办方的人就把他往外拉。贾九山喊了一句:“咱们的人都过来”,然后“法恩莎”、“LD”、“冠珠”三家展位的人都过来了,“法恩莎”的人穿白衬衫,“冠珠”的人穿绿军装,“LD”的人穿绿马甲,一共来了二十多人。这些人到了门口,贾九山喊了一句:“给我砸”,有个穿军装的人也喊砸,这帮人就冲到店里开始砸瓷砖、打我们。当时我坐在中间靠墙的位置,殷×坐在我右侧,有个穿绿马甲、牛仔裤的男子朝我们过来,手里还拿了个东西,具体是什么我没看清,该男子打了我一拳,把我的眼镜打碎了,我当时就感觉眼睛里的血喷出来了,我赶紧捂住眼睛,又有人打了我几拳,后来我就被送去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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