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刑初字第100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北×,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室,法定代表人王×。
诉讼代表人王×1,男。
被告人王×,女,本科文化,北×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北京市宣武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10月15日被羁押,同年11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5)7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何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北×的诉讼代表人王征、被告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6月间,被告人王×在经营北×期间,在无真实资金、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使被告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由韩×(另案处理)介绍,通过他人虚开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40218.8元,被告单位北×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上述税款。2014年10月15日被告人王×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上述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毛必利(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等地所设立的空壳公司所开具。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系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应被判处刑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单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3年6月间,被告人王×在经营北×期间,在无真实资金、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使被告单位抵扣税款,由韩×(另案处理)介绍,通过他人虚开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40218.8元,被告单位北×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上述税款。2014年10月15日被告人王×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上述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毛×(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等地所设立的空壳公司所开具。被告单位北×已补缴虚开并抵扣的税款且缴纳罚款。
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控方证据
1.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侦查人员在北×搜查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搜查到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张。上述发票已经被扣押,发票号码为04729858、04729857、03731034。
2.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张:证明被告单位北×2013年4月15日取得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号码03731034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额为16970.94元,2013年6月21日取得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号码04729857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额为11623.93元,2013年6月21日取得北京丰瑞永成商贸有限公司号码04729858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额为11623.93元。
3.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证明、认证结果清单:证明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03731034的发票实际领购单位系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号码04729857的发票实际领购单位为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号码04729858的发票实际领购单位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三张发票均已经认证并抵扣,其中号码03731034的发票金额为99829.06元,税额16970.94元,号码04729857的发票金额为68376.07元,税额11623.93元,号码04729858的发票金额为68376.07元,税额11623.93元。
4.证人徐×证言:2012年9月,我到北×做兼职会计,把每月经营情况做账,去银行对账。2013年4月、6月,王×给我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大概28万元左右,是购纸的发票,我记得王×已经去税务所认证过了。我当时问王×28万多元的款项是怎么支付,她说是从银行提现付款,后我用现金记账。三张发票抵扣税款4万多元。号码03731034、04729857、04729858的发票是我单位收的票。我公司是2011年左右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资格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证人韩×证言:我是国瑞印刷厂的工作人员。2013年4月,王×给我打电话称她们单位要一张11万元左右的增值税票做账用,问我单位是否有,我说我单位开不了,但可以想办法。后我跟经常买纸的×纸业有限公司的高×联系,他给我一张不是他单位的增值税票,后我给王×。6月,王×要一张16万元左右的增值税票,我又联系高×,他给我两张增值税票,开票单位跟第一张不一样,后我给王×。6月底我听王×说给她的3张增值税票都已经去国税局认证过了。2014年10月15日,有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王×公司配合工作,我到后民警把我抓了。我公司跟王×公司有业务往来,她公司的印刷品都是我做的,但是我单位没有那么多增值税票给她,为了留住这个客户,所以我去给她找了别的公司开的增值税票。编号03731034、04729857、04729858的发票都是我给王×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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