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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刑初字第103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北×,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14号楼219室。
法定代表人王×1。
诉讼代表人胡学志,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
被告人王×1,女,1968年12月28日出生。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羁押,同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5)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被告人王×1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海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北×诉讼代表人胡学志、被告人王×1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7月间,被告人王×1在无实际货物购销往来的情况下,为抵扣其经营的北×税款,在本市大兴区魏善庄东大路55号其公司办公室等地,从文×处购得出票单位为北京兰浩友诚商贸有限公司,票号05675301至0567530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683504.28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16195.72元,价税合计人民币799700元,并用其公司支票向文×支付票款人民币80000元。后用该5张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公司抵扣税款116195.72元。经查,上述查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毛×等人(另案处理)在丰台区等地使用空壳公司开具。被告人王×1于2014年9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东铁匠营派出所查获。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被告人王×1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单位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被告人王×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3年7月间,被告人王×1在无实际货物购销往来的情况下,为抵扣其经营的北×税款,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东大路55号其公司办公室等地,从文×处购得出票单位为北京兰浩友诚商贸有限公司,票号05675301至0567530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683504.28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16195.72元,价税合计人民币799700元,并用其公司支票向文×支付票款人民币80000元。后用该5张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公司抵扣税款人民币116195.72元。经查,上述查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毛×等人(另案处理)在丰台区等地使用空壳公司开具。
被告人王×1于2014年9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东铁匠营派出所查获,被告单位北×已补缴所抵扣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王×1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在上述时间,为抵扣其经营的北×税款,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东大路55号其公司办公室等地,从文×处购得出票单位为北京兰浩友诚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683504.28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16195.72元,价税合计人民币799700元,后用该5张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公司抵扣税款人民币116195.72元的事实,并辨认出文×就是向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
2、证人文×证言证实其受被告人王×1委托,通过他人购买7张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王×1的事实。
3、证人王×2证言证实其是北×的股东,在公司不担任何职务。2013年6、7月的一天,公司的一个客户文×和王×1提过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1就让他帮开了80万元左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的事其不是很清楚,公司的财务室是王×1监管,这几张发票没有实际交易,也没有资金往来,都是虚开的。
4、证人孔×证言证实其是北×的副经理,公司的法人是王×1,公司的财务是王×1一个人管理,其不清楚源和泰科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兰浩友诚商贸有限公司有无业务往来,也不认识一个叫文×的人。
5、证人陶×证言证实其是2012年8月20日应聘到北×的,在财务室上班,主要归王×1管理。王×1是否在2013年7月给过其7张票号05675301至05675307的增值税发票让其入账,其真的记不清了。财务上有问题或需要请示就向王×1请示,其没见过文×。
6、证人毛×证言证实其以北京何世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兰浩友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丰瑞永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嘉宏超前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企业实际上没有业务。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中间人转卖给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按照需求用上述公司给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负责联系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之后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需要填写的抬头、交易项目、金额等发短信给朱×,由朱×在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66号院5号楼2单元1005室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其再联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将这些票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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