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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刑初字第100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华亭嘉园A座。
法定代表人王×1。
诉讼代表人王晓飞,男,1984年8月13日出生。
被告人王×1,男,1960年7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羁押,同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5)7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被告人王×1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北×诉讼代表人王晓飞、被告人王×1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7月间,被告人王×1在经营位于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华亭嘉园A座×的北×期间,在无真实资金、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使被告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虚开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53486.07元,被告单位北×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上述税款。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王×1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上述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毛×(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等地所设立的空壳公司所开具。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被告人王×1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单位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被告人王×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3年7月间,被告人王×1在经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华亭嘉园A座×的北×期间,在无真实资金、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使被告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虚开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53486.07元,被告单位北×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上述税款。经查明,上述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毛×等人(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等地使用空壳公司所开具。
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王×1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单位北×已补缴所抵扣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王×1供述证实在上述时间,其在无真实资金、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使被告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他人虚开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53486.07元,且被告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上述税款。
2、证人杨×证言证实其是北×业务员,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老板王×1,掌管公司财务和其他大小事项。其公司接受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王×1联系的,票据通过快递邮寄到公司的,至于王×1怎么联系的其不清楚,其经手的业务跟这两个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在其的印象中其单位跟这两个公司也没有业务往来,至于王×1和王×2跟这两个公司有没有业务往来其不清楚。
3、证人王×2证言证实其是北×项目经理兼出纳,其所在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医疗仪器、工程机械等业务,法人代表是王×1。2013年7月与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其的项目,当时王×1给其5张发票,其拿着发票去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进行的验证,验证后就交给了单位的兼职会计刘×的情况。
4、证人刘×证言证实其是北×兼职会计,该公司法人是王×1,其只是帮公司做财务账。2013年7月份的记账凭证是其负责的,其中的5张增值税发票意思是公司从其他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其不清楚这5张增值税发票中所购买的货物是否确实存在的情况。
5、证人毛×证言证实其以北京何世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兰浩友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丰瑞永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丰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嘉宏超前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企业实际上没有业务。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中间人转卖给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按照需求用上述公司给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负责联系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之后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需要填写的抬头、交易项目、金额等发短信给朱×,由朱×在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66号院5号楼2单元1005室等地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其再联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将这些票卖出去。
6、证人朱×证言证实其在姐夫毛×的公司上班,毛×在北京有好几家公司,名称叫北京丰瑞永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北天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何世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等。毛×让其在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66号院5号楼2单元×室租房子,房子里有电脑、税控机、打印机、营业执照,毛×就让其在这房子里用这些东西打增值税专用发票,毛×将打出来的发票拿出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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