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少刑初字第59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1,男,1980年3月28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29日被羁押,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明哲,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未检刑诉(2015)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1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乔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1及其辩护人赵明哲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孟×1驾驶京QV3M51号“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本市丰台区靛厂路8号院4号楼北侧的停车位驶出,该车右前部将由西向东步行至此的刘×1(女、4岁)撞倒,右前轮将其碾轧,后经抢救无效刘×1死亡。经认定,孟×1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孟×1于2015年1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查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破案报告及其他书证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1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定罪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孟×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孟×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孟×1的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拨打“122”投案,系自首;2、被告人系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犯罪;3、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4、被告人当庭认罪,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孟×1在本市丰台区靛厂路8号院4号楼北侧,驾驶其购买的京QV3M51号“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未清除右侧前挡风玻璃积雪、未看清右前方的情况下,从停车位驶出,该车右前部将由西向东步行至此的被害人刘×1(女,殁年4岁)撞倒,右前轮将其碾轧,造成刘×1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孟×1为全部责任,刘×1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孟×1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肇事车辆京QV3M51福田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共计人民币122000元;购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率),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00元。被保险人为孟×1,保险期间自2014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13日止。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孟×1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2015年1月29日10点多,我带我孩子孟×2和孟×2坤准备开车出去送啤酒,我的车停在丰台区靛厂路8号院4号楼北侧停车场的停车位内,车头向南。因为头一天晚上下雪了,车的前风挡玻璃上有雪,我把孩子安放在车上,就拿了一块布把驾驶员位置前风挡玻璃上的雪擦干净了,副驾驶位置的玻璃我没怎么擦,我就上车了。车启动后我准备由北向西行驶,我看见前面和左面都没人,右边看不到。我起步向西开,刚挂上一档,向西开了两三米,我感觉右前轮颠了一下,就赶快停下来,下车看是什么情况。下车后,有两个老人特着急往我车下面看,我就看见车右侧中间的地方仰面躺着一个小女孩,4岁左右,鼻子上流血了,我知道我把小孩撞了。我赶快把小孩从车下抱出来,紧接着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我还拨打了“122”报警电话。等了10多分钟,救护车还没来,我怕耽误救治受伤的小孩,就让孟×2去叫我哥孟×3,我哥开自己的车把受伤的孩子和孩子家属都送到了307医院。我就留在事故现场等民警,没多久民警来了,先对我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是0。过了20多分钟,我哥给我打电话,说孩子没抢救过来去世了,民警勘查完现场就把我带回交通队了。
因为当时我没有擦副驾驶位置风挡玻璃的雪,导致视线受阻,没有看清右侧的行人,车的右前部撞倒小孩,右前轮轧到了小孩,我听到了右前轮有咯噔的声响。因为刚起步,车速也就每小时10公里左右。我开的是一辆灰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号是京QV3M51,车主是我朋友江×,他回老家发展了,我没有购车指标,我是用的他的号牌,车是2014年12月25日分期付款买的。我是2012年3月5日在河北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的全险。
2、证人刘×2的证言证实:事故发生之前,我和我爱人还有孙女刘×1一起去事故现场西侧的永辉超市。我们从超市出来后,我孙女被我爱人右手领着,也就是在我南侧,我们三人并排平行着由西向东走,边走边说话。走到事故现场西侧时,有一辆咖啡色商务车由北向南从停车位出来,我们距这辆车大约两三米远,我们就都停下了,想让过这辆车,但这辆车不知什么原因朝我们三人开来。我开始躲这辆车,我爱人赶忙拽我孙女也躲这车,但都没有躲开,那辆车蹭了一下我的左手背部,右前部将我的孙女撞倒,车右前轮挤着我孙女的身体向前开,我爱人拽不住了,手就松开了。这辆车将我的孙女撞倒后,向前开了大约半米远,就停下了。我和我爱人赶紧看孩子的情况,先从前面看了一下,孩子出不来,我又跑到车的右侧中部去看,看到孩子的一只脚挂在车的底盘下,我就把孩子的脚从底盘上拿下来,和我爱人一起把孩子从车底下救了出来。在这个过程中,一个男驾驶员从驾驶员位置出来,也在看孩子的情况,然后就开始打电话,打的是“120”,我们在现场等“120”来。“120”车一直没有来,后来来了一个人,说是事故车驾驶员的哥哥,他开来一辆车,将我孙女送到了307医院救治,我和我爱人一起坐着这辆车去了医院。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