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刑初字第127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男,1986年12月22日出生;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4月28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5)10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4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刘×伙同巢×、双×(均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东街“宏昌宾馆”门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北京市公安局五爱屯直属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陈×1、田×受伤,致陈×1右胸部、左小腿上段皮肤擦伤等损伤;致田×双膝关节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刘×于2015年4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南苑镇派出所查获。
并提供了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刘×伙同巢×(已判刑)、双×(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东街“宏昌宾馆”门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北京市公安局五爱屯直属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陈×1、田×受伤,致陈×1右胸部、左小腿上段皮肤擦伤等损伤;致田×双膝关节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刘×于2015年4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南苑镇派出所查获。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陈×1的陈述:2015年4月28日22时许,我和同事李×驾车巡逻至丰台区五爱屯东街万福家家惠超市门前,发现超市门前有两名男子正在推搡另一名男子,我和李×停车去询问三名男子的状况,向他们表明了身份,并出示了工作证。当时被推搡的男子冲我们喊不用警察管,由于当时被推搡的男子情绪比较激动,我们便向另外两名男子询问情况,其中一名没有胳膊的男子告诉我们是因为被推的男子喝多了,要进超市打其妻子,于是我和同事进到超市内讯问被推搡的男子的妻子是否需要帮助,就在这时我们就被一开始在外面推搡的两名男子推了出来,边推还一边殴打我和李×,当时我们也告知对方我们正在进行执法,但是对方根本不听劝阻,鉴于此种情况,我们立即向所内请求支援,大约两分钟后所内支援警力赶到,将这几名男子带回派出所。
2、被害人田×的陈述及辨认笔录:2015年4月28日22时许,我被所里领导派去五爱屯东街万福家家惠超市门口支援同事陈×1,我们赶到后表明了身份,并向当事人出示了工作证,之后向陈×1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得知是三名醉酒男子闹事阻碍执法,于是我们便一起上前对阻碍执法的三名男子依法进行传唤,过程中这三名男子依然不停民警指挥,暴力抗法,对我进行推搡殴打。
经其辨认指出,被告人刘×就是2015年4月28日22时许,在北京丰台区五爱屯东街万福家家惠超市门前阻碍执法的黑衣男子。
3、同案犯巢×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5年4月28日19时许,我和一个外号叫酒鬼的男子及双龙飞的父亲给我朋友双龙飞过生日,我们在家惠超市对面马路东20米的一个饭馆吃饭,我们四个人喝了白酒和啤酒,我喝了8两白酒、1瓶啤酒,我喝多了,当天大约21时许,我和酒鬼、双龙飞回到我经营的位于丰台区五爱屯东街的手机店,我媳妇看到我喝酒回来就跟我吵架,我打了我妻子,后来民警就过来询问吵架的事由,我记不清当时是酒鬼还是双龙飞说的,说两口子吵架。我推了民警两下,我跟我媳妇继续在手机店里吵架,酒鬼和双龙飞把民警推出超市,不让民警管我和我媳妇吵架,我看到民警把双龙飞和酒鬼按倒在地,我就出去推搡民警,后来来了增援民警,民警就把我们带回派出所了。
经其辨认指出,被告人刘×就是2015年4月28日22时许,在北京丰台区五爱屯东街万福家家惠超市门前与其一同在现场的叫酒鬼的男子。
4、证人双×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5年4月28日我过生日,晚上我和我女朋友陈×2及朋友巢×、酒鬼在丰台区五爱屯东街一家饭馆吃饭喝酒,大约晚上8点多,我们到巢×的手机店门口,巢×的老婆和他吵架,我们就过去劝,这时民警过来问为什么吵架,是怎么回事儿,我就上前跟民警说你们别劝了,两口子吵架,你们越劝越厉害,我就叫民警走,我用两个肩膀推民警,民警就把我按倒在地上了,之后就把我们带到派出所了。
经其辨认指出,被告人刘×就是2015年4月28日22时许,在北京丰台区五爱屯东街万福家家惠超市门前与其一同在现场的叫酒鬼的男子。
5、证人李×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5年4月28日22时许,我驾车和同事陈×1巡逻至五爱屯东街万福家家惠超市门前,发现有几名男子互相推搡,我立即将车停在路边,和同事陈×1走上前向那几名男子表明身份,并出示了工作证,之后向他们询问了解情况,其中一名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情绪十分激动,对我们说不用你们管,你们走,还说:“我喝酒了,我弄死你”。陈×1向其他男子询问情况,一名没有胳膊的男子一直用身体顶着陈×1,告诉我们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喝多了要进超市打其妻子,我和陈×1走进超市询问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的妻子,向其了解情况,并询问其是否需要帮助。这时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对我们说让我们滚蛋,没有胳膊的男子用身体将陈×1顶出超市门口,白色衣服的男子也冲过来推搡陈×1,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也过来推搡我们,我们一直劝阻对方,告诉对方我们正在进行执法,但是该三名男子不听,还继续推搡我们,没有胳膊的男子还用脚踹陈×1的小腿,我赶紧用电台向所内请求支援,支援民警赶到之后将三名男子带回派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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