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刑初字第152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鲁×,男,1986年2月9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6日被羁押,12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5)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于2015年9月1日以京朝检刑变诉(2015)2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了原来指控的罪名,指控被告人鲁×犯故意伤害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晓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伙同他人,于2014年12月6日1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甘露园南里“金榜饺子王”门前路边,因交通纠纷问题,对被害人陈×(男,31岁,吉林省人)进行殴打,致陈ד左侧眶内、下壁骨折”,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认定属轻伤一级。被告人鲁×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鲁×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鲁×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鲁×当庭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6日1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甘露园南里“金榜饺子王”饭店门前路边,被告人鲁×一方与被害人陈×(男,31岁,吉林省人)因交通问题发生纠纷,后鲁×及同伴对陈×进行殴打,致陈ד左侧眶内、下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一级。被告人鲁×当天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陈×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12月6日18时许,我妻子曹×开车和我在朝阳区甘露园南里“金榜饺子王”南50米处由南向北走,被一辆深蓝色奥拓车别住,对方车上下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指挥让我妻子开车从路边过,我就下车看看能不能过去,发现过不去就和指挥的人说过不去,对方指挥的人说“怎么过不去”就上来打我,和他一起的人也上来打我,之后对方车上又下来三个人,一起上来打我。我妻子从车上下来拉架,被对方指挥交通的人踹了好几脚,我就上前拉住对方,对方反过身来继续打我,我妻子就报警了。对方用皮带、凳子等物打我,打完对方要走,我就跟着不让对方走,对方几个人又打我,打完我对方就跑,在这期间我上前去追,从旁边跑出一个人拦着我不让我追,并又打我,我还是向前追,这时打我的人中其中一个人就拦着我,其他人都跑了,我就抓住对方不放,对方跑了好几次我都跟着,最后在一家烟草店附近把对方抓住,等着警察来。警察来后,我和妻子开车来到了派出所。我受伤了,左侧脸部受伤,耳朵出血,身上被打,具体什么部位受伤不清楚,需去医院治疗。我没有还手。
先打我的是一个年龄约40岁左右的男子,国字脸,身高约175厘米以上,光头,体态偏胖,穿深色棉大衣,深色裤子,讲普通话。另一个人年龄约30岁左右,短发,体型偏瘦,身高约175厘米,穿深蓝色保安制服,讲普通话。还有一个人年龄约40岁,短寸头,体型偏胖,身高约175厘米,穿深色棉大衣,深色裤子,讲普通话。光头男子先打的我左眼部,当时就把我的左眼部打流血了,后来过来几名男子一起打我。之后我爱人过来劝架,这些人就过去要打我爱人,光头男子过去踹了我爱人几脚,我爱人跑了,我看我爱人被他们打了,就过去拦住这些人,那光头又继续打我,还有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和短寸头男子一起打我。打完我之后这几个人要跑,我就去拦着这几个人,那光头还拿起一个铁折叠凳子打我的头部和身上,我就跑开与对方保持安全距离。如此反复有三四次,这时从旁边过来一穿红色上衣的男子推我几下,阻拦我去追打我的男子,我甩开红衣男子后继续追打我的几个人,这时穿保安制服的男子留下来截住我,他用腰带抽我的头部和身体,后来我就把他抓住了,一直在现场等民警来。
陈×经辨认指认鲁×是将其打伤的人,该人用拳头打了自己的头部和脸部。
2、证人曹×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12月6日18时许,我开车和老公陈×在朝阳区甘露园南里路“金榜饺子王”南50米处向北走,被一辆蓝色奥拓车别住,而且对方别住我的车以后还向我车的方向退了一下,把道堵死了,导致我的车没有可能过去。对方车上下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指挥让我开车从路边过,我老公就下车看能不能过去,发现过不去就和指挥的人说过不去,对方指挥的人说“怎么过不去”就上来打我老公,和他一起下来的人也打我老公,之后对方车上又下来三个人,一起上来打我老公。我从车上下来拉架,被对方指挥交通的人踹了后背好几脚,我老公就上前拉着对方,对方反过身来继续打我老公,我就报警了。打完我老公对方要走,我老公就跟着对方不让走,对方几个人又打我老公,打完对方就跑,在这期间我老公上前去追,从旁边跑出一个人拦着我老公不让我追并又打我,我老公还是向前追,这时打我老公的人中其中一个人就拦着我,其他人都跑了,我老公就抓住对方不放,对方跑了好几次,我老公都跟着,最后在一家烟草店附近把对方抓住,等着警察来。警察来后,把对方带到了派出所,我和老公开车来派出所了。打我的是指挥交通的人,就是我下车拉架的时候,指挥交通的男子就冲我来了,我当时报警时背对着他,他踹了我后背两脚,之后我就跑,他踹了几脚都没有踹正。我没有受伤,没有还手。指挥交通的人先打的我老公,其他的人看他动手就一起上来对我老公拳打脚踢,上述几个人都上前打我老公,并用腰带和凳子打我老公。是被带回派出所的那个人拿腰带打的我老公,用腰带铁头打的。我老公左侧脸部受伤,耳朵有出血,身上什么部位受伤不清楚,他没还手。我的车是白色的丰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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