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刑初字第46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时×,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5年1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聚浩,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5)3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时×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超、张静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时×及其辩护人张聚浩、被害人祝×1及其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10月16日晚23时许,被告人时×乘坐祝×1(男,65岁,顺义区人)驾驶的一辆非正规营运车至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村时,持刀将祝×1身体扎伤。经鉴定,祝×1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对被告人时×从轻处罚;被害人祝×1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为,应对被告人时×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0月16日晚23时许,被告人时×乘坐祝×1(男,65岁,顺义区人)驾驶的一辆非正规营运车至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礼务村时,持刀将祝×1身体扎伤。经鉴定,祝×1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时×后于2014年12月24日被河南省邓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祝×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2014年10月16日23时30分许,我在顺义区医院急诊东门等活,这时一男子(指被告人时×)问我去不去北小营×村,双方讲好50元的车费,后他上车坐在车后排右侧,当车行至×村西口拐了进去,我按照该男子指示停在一个胡同口附近,这时他突然一只手搂住我脖子,另一手拿刀架在我的脖子上说“抢劫”,我用手抓住刀便和他夺刀,但没有夺过来,那名男子在我后背扎了一刀,我就跑下车,那名男子也下来,在车头位置,他又对我扎了好几刀,我因为害怕就说:“给你钱,给你钱”,他说“你不许报警,把手机给我”,后我就将手机给了他,而后他向西南胡同跑,我赶紧去拦车报警。当时我被抢了600多元现金和一部联想手机。
经祝×1辨认,被告人时×就是持刀扎伤其后抢走其现金和手机的男子。
2.证人祝×2的证言:2014年10月16日23时50分许,我父亲祝×1在拉黑车时被一男子用刀扎伤,该男子还将我父亲身上的六百元现金及一部联想牌黑色手机抢走了,其他情况我也说不清楚。
3.证人曲×的证言:2014年10月16日23时40分许,我吃完饭开车回家路过后礼务村时见一男子(指祝×1)站在车旁拦车,当时该男子身上都是血,他还说被抢劫了,我赶紧下车上前问他,该男子又说一遍手机和钱被抢了,后我赶紧打110报警。
4.证人司×(被告人时×的工友)的证言: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20时许,我和时×在俸伯一歌厅唱歌喝酒,一直唱到22时许,我将他送回他的暂住处大门口后便回家了。第二天他本来是给我干活的,但是怎么也找不到人,不知道他去哪里了,电话也打不通。
5.证人黄×(被告人时×的工友)的证言:2014年10月15日23时许,我记得时×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但我当时没有接,之后我怕他继续打就把手机给关了。时×好面子,经常大手花钱,性格太偏执,为人还行。
我估计时×又是跟我借钱,他在10月初的时候,以没钱吃饭为由向我借了350元一直没还,后来没有几天他又向我借钱,我没有给他。我估计10月15日给我打电话也是借钱的事。后来10月16日我给时×打电话时,他电话一直关机。时×不知道我的具体暂住处地址,他一次没有来过。
6.被告人时×的供述:2014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我跟老乡喝完酒后,一个人坐车来到顺义地铁站,后我想打黑车去北小营找一个姓黄的朋友,司机跟我要60元,我跟司机讨价还价后定了50元。上车后我坐在车的右后排晕晕乎乎睡着了,过了一会,司机把我叫醒说到了,我就给司机50元,司机说不行,说拉你到村里面了,你得加钱,我说50元你爱要不要,后我们吵了起来,我们先在车里撕扯,我打司机一拳,后司机拽我的左胳膊时突然用什么东西扎我左胳膊一下,当我发现是一把刀时就用牙咬他的手,他松开后我就用刀向司机的正面身体上半身扎了一刀,同时我身体也直接滚到了车辆的前排座上,司机拽我,后我俩一块从驾驶室滚到车外边,当时刀掉在地上,我从地上又捡起刀又向司机的身上扎了一刀,司机说你等着,之后他拿出电话要打电话,我有点慌就把他的手机抢了过来,手里拿这把刀就跑,后我将刀和手机都摔了,又继续跑了20多米到一墙头时,我就翻墙跑了,当时我没有从他哪里要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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