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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刑初字第35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2,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被告人张×1,男,1984年11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5日被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5)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刘×1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熊道慧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1、被告人张×1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1申请证人付×出庭作证,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张×1到北京市顺义区×小区×号楼×单元×刘×1(男,35岁,黑龙江省人)家中吃饭。席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张×1离开。当日23时许,被告人张×1返回刘×1家中,在×小区×号楼×单元门前,殴打、踢踹刘×1头面部、腰部致伤。经鉴定,刘×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被告人张×1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对以上事实,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1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1要求被告人张×1赔偿原告医疗费30389.18元、二次手术费20000元、鉴定费3110元、营养费5000元、交通费1162元、误工费14000元、护理费6000元、千足金项链费15000元,共计94661.18元,并提交了相应的部分证据材料。
庭审中,被告人张×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张×1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刘×1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但目前没有赔偿能力。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张×1到北京市顺义区×小区×号楼×单元×刘×1(男,35岁,黑龙江省人)家中吃饭。席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张×1离开。当日23时许,被告人张×1返回刘×1家中,在×小区×号楼×单元门前,殴打、踢踹刘×1头面部、腰部致伤。经鉴定,刘×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被告人张×1后被查获。被告人张×1的家属已替其赔偿被害人刘×1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1的上述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1造成损失的项目及具体数额如下:医疗费30242.35元、鉴定费3110元、营养费5000元、交通费1162元、误工费14000元、护理费6000元,共计59514.35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刘×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25日晚上,其妻子的同事张×1还有其他的几个同事一起到其家吃饭,过程中其和张×1两人发生了争吵,另一个同事就把张×1拉走了,其他的同事也都走了。后其和妻子也争吵起来了,其妻子就下楼出去了。到了23时,其听到有敲门声,其将门打开就看到张×1,他什么也没说就用拳头打其头部,其就从二楼往下推张×1,一直到了单元门的门口,张×1还是用拳头打其的头部和身上,后来其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第二天早晨,其发现其在医院里。当晚其喝了三两左右的牛栏山二锅头,其他人也喝了差不多这么多。
刘×1辨认出张×1就是在顺义区×小区×号楼×单元门前对其殴打的人。
2.证人何×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25日23时30分左右,其在家中睡觉时,听到有人敲门,其开门后发现是×号的邻居,他满脸是血,脸还肿了,身上只穿了一件保暖内衣。其问他怎么回事,但他已经意识不清醒了。其就报警了,民警到了之后,其和民警一起去二楼敲他家门,他家的门没有锁,家中没人。后来民警叫了救护车,那名邻居就被送到医院了。当天那名受伤的邻居妻子到其家中借过凳子,说是家中来客人了,后来大约21时左右其听到他们家有人争吵,并且争吵的挺厉害的。
3.证人王×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25日其单位同事伦×请同事们到她家吃饭,伦×的老公刘×1和同事们一起喝的白酒,大概喝了一杯半左右的白酒。其同事张×1酒后说了些单位的事,刘×1可能认为张×1说他妻子伦×不好,就和张×1吵起来了,后来吵得厉害快要动手了,其几名同事就将他们俩分开了,其劝住刘×1,另外几名同事就拉着张×1离开了伦×家。其在劝说刘×1时,其他同事给其打电话说劝不了张×1,让其过去帮忙,其找到了张×1等人。张×1总是要回去找刘×1打架,谁也拉不住他,张×1就坐路边的出租车回了×小区,其几名同事就开车追张×1到×小区门前继续劝他,张×1说刘×1总是打电话骂他,劝了张×1有20多分钟,感觉他没什么事情了,几人就在×小区门前分开了,张×1说要找朋友就往×小区里面走了。2014年12月26日凌晨2时左右,伦×给其打电话说张×1把刘×1给打了,其才知道张×1又回去找刘×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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