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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刑初字第46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2,男,1994年10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被告人吴×1,男,1985年7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5)3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1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超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1、被告人吴×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2月22日19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蜀天情火锅店员工宿舍内,被告人吴×1与王×1(男,20岁,河北省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吴×1以拳殴打王×1头面部致其受伤。后王×1报警,吴×1被查获。经鉴定,王×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对以上事实,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吴×1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1要求被告人吴×1赔偿原告医疗费1975.45元、伤情鉴定费1500元、误工费3000元、护理费51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43475.45元,并提交了相应的部分证据材料。
庭审中,被告人吴×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吴×1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王×1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但目前没有赔偿能力。
经审理查明:
2015年2月22日19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蜀天情火锅店员工宿舍内,被告人吴×1与王×1(男,20岁,河北省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吴×1以拳殴打王×1头面部致其受伤。后王×1报警,吴×1被查获。经鉴定,王×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吴×1的上述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1造成损失的项目及具体数额如下:医疗费1975.45元、鉴定费1500元、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14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450元,共计11325.45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2月22日15时许,我接到胡×给我发来的QQ信息,说她生病了想让我去看她。我就坐车于2015年2月22日19时许到了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的蜀天情火锅店见到了胡×。因为我冷,胡×带我去了她的宿舍,并让我说话小声点避免影响她得了感冒的干哥哥。大约5分钟后,隔壁的男子就来到了我和胡×所在的宿舍借暖壶,该男子离开后,胡×就将房间的灯关掉了。我当时想走,胡×让我再坐一会,她出去看看,我就跟着胡×走出了宿舍,看见刚才借暖壶的男子站在隔壁宿舍的门口,手里拿着一跟木棍,那名男子和胡×说了几句,意思就是那名男子不让我走,胡×说和我是普通朋友关系,那名男子先是朝我面部打了一下,因为当时天黑我也不知道他手里是否拿了东西,后那名男子还打了我几下,我就蹲在地上,鼻子流血了,牙也被打碎了,我到水龙头处洗了洗。胡×就拦着那名男子,之后那名男子就让我滚,我就离开回宿舍了。这几天我鼻子有点疼,吃饭也比较困难,所以我2015年2月25日就报案了。当时我还手了,应该是在胡×拉架的时候,我用脚踹了对方几下。我双侧上颌骨额突出及双侧鼻骨骨折,左侧虎牙断了一半,左侧门牙断了三分之一。
王×1辨认出吴×1是将其打伤的男子。
2.证人胡×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22日17时许,王×1通过QQ跟我说想过来找我。大约在19时许,王×1到了后说冷,我就带着他到了我的宿舍内,他说害怕就将宿舍内的灯关了。过了一会,我干哥哥吴×1到我宿舍内借暖壶,吴×1开灯后看见了王×1,他就让我和王×1出来。我和王×1出去后,吴×1就用拳头朝王×1的面部打了几下,我就拦着吴×1,王×1的脸流血了,王×1到水龙头处洗了洗后就走了。我和王×1只是在网上认识的朋友,和吴×1是同事,我把他认作干哥哥。当时王×1没有还手。
3.证人王×3的证言证实:2015年2月22日晚上,吴×1给我打电话说:“咱们院里来了陌生人”,后吴×1就把电话挂断了。当时我在老家,我后来听同事说吴×1将人打伤了。
4.证人吴×2的证言证实:我在振远护卫中心培训学校工作,和王×1是朋友关系,我和王×1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宿舍居住。2015年2月22日晚上,王×1回单位宿舍的时候,我看到他的伤的挺严重,主要是伤到右眼下眶和鼻梁骨,眼睛里有血丝,好像鼻梁骨都歪了,牙也掉了。当时王×1没有报警,是因为怕对单位和王×1有影响,后来他是在2015年2月25日报警的。从2015年2月22日王×1被打之后到2015年2月25日,我和王×1都生活在一起,王×1没有和别人发生过冲突,在这期间王×1也没有自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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