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刑初字第51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1(别名“赵×2”),男,1979年3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河南省柘城县马集乡林楼村委会前赵楼西队039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5)3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熊道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赵×1于2014年10月10日23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村其暂住处,因养鸡问题与李×1(男,37岁,河北省人)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赵×1将李×1打伤。经鉴定,李×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赵×1后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对以上事实,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赵×1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赵×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赵×1在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村其暂住处,因养鸡问题与李×1(男,37岁,河北省人)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赵×1、李×1均将对方打伤。经鉴定,李×1、赵×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赵×1后主动投案。
民事部分被告人赵×1已与被害人李×1达成和解,被告人赵×1已获得被害人李×1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被告人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李×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0月10日晚上11点多钟,我在单位聚会喝了10多罐啤酒回到我在顺义南法信地区×村租住的院子里,看见赵×1的鸡就去哄他家的鸡,赵×1夫妻二人就出来了,说我偷他们的鸡,我说是他们家的鸡太吵了,我和赵×1就吵起来,后赵×1上来推了我胸口一下,我也推了他胸口一下,就和他互相拳打脚踢起来,在过程中,我用左手攥住了赵×1的右手大拇指撅了一下,赵×1把我摔倒后就用脚踹了我胸部和腹部,后来就不打了,没多久警察就来了。
李×1辨认出赵×1就是发生纠纷后与其互相拳打脚踢的男子“保军”。
2.证人杨×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上旬一天晚上11时左右,在顺义区南法信镇×村西边的暂住处,我听见赵×1家那边有人打架的声音,我出去看见赵×1和李×1在打架,互相用拳头和脚打对方,后来赵×1的手被李×1抓住了,两个人撕打着倒在地上,两人还互相用脚踹对方。邻居们要拉架但被李×1骂了就没拉架,之后李×1和赵×1两人自己停手了,赵×1就报警了,警察就来了。
3.证人申×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0日晚上10点多,我在顺义区南法信镇×村的家中休息,听见院里养的鸡在叫,我出去看见住在院里的李×1像是喝了酒,他看见我就骂,说我家的鸡总是叫所以要偷我家的鸡,我丈夫赵×1也出来和李×1对骂。后李×1上来推我丈夫,两人就打起来,相互用手打对方,并用脚踹对方,后两人都倒地了,李×1拽着赵×1的手,二人打了一会就停手了,赵×1就报警了。
4.证人袁×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0日22时许,我在顺义区南法信镇×村的暂住处睡觉时,听到有人在打架,我起来看见院子里赵×1用手拽住李×1的衣服不让李×1走,李×1就用手打在赵×1手上,二人互相拉扯,赵×1还对李×1说报警了之类的话,我觉得害怕就回屋里了。
5.证人王×1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0日李×1和我们同事一起吃饭,当时李×1身体没有问题,10月11日我就听李×2说李×1受伤了向李×2借钱去看病。10月14日单位组织玩,我开车去接李×1,我在他家门口等了20分钟,李×1才表情痛苦的慢慢走出来,上车的时候手捂着肋部很艰难的上了车。我就问他为何不去医院且不好好养病还去玩,他说能坚持。后来在玩时他也没做激烈运动。李×1说肋骨感觉骨折了,但是他的性格就是大大咧咧的,受伤了也坚持着不去看病。
6.证人李×2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11日左右,我在上班期间接到同事李×1的电话,说他头天晚上喝多了和邻居打架了,肋部疼可能是骨折了,向我借3000元去看病,我说我只能拿1000元。当天下午李×1就来单位找我拿钱了,我就问他为何打架,他说邻居家的鸡叫得吵得人睡不好觉,他还让我第二天陪他去看病,我说有事去不了,李×1就走了。2014年10月10日以后上班时,我看李×1表情挺痛苦的,走路和平时不一样,经常用手捂着肋部。李×1在工作期间没和别人打架,也没听说他再受什么外伤。李×1在单位表现挺好的。
7.证人王×2的证言证实: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侦支队委托我们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对李×1进行鉴定,鉴定的资料有病历、诊断证明书、报告单、CT片4张。2014年11月7日的CT片显示左侧第9-12肋骨可见断裂征象(就是骨折),局部可见少量骨痂形成,其中第10-12后肋骨近脊椎位置骨折线成直线排列,第9肋骨腋中线位置骨折。第10-12肋骨的骨折在外力打击的情况下一次可以形成。第9肋骨在受外力挤压的情况下整个胸廓变形,腋下位置容易骨折。骨折的愈合过程中第一阶段叫血肿炎症机化期,一般是骨折以后2周完成纤维连接,这个阶段一般不宜发现骨痂,在2-6周以内骨内外膜处可以形成骨样组织,这个阶段可以显示少量骨痂。第二个阶段叫原始骨痂形成期,在这个阶段是连接骨痂与内、外骨痂相连,形成桥梁骨痂,标志着原始骨痂的形成,这个阶段一般在骨折的12-24周完成,在CT片上显示断端骨痂连接。通过对李×1CT片进行观察,在诊断时李×1的骨痂还没有连接。第三阶段是骨痂改造塑形期,一般需要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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