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顺刑初字第57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1,男,1985年1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许江博,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1,女,1986年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金颖,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2,男,1988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齐国红,北京市显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2,男,1993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云周,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刑诉(2014)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1、高×1、高×2、李×2犯诈骗罪,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以京顺检刑追诉(2014)3号追加起诉决定书于2014年11月30日向本院追加起诉,以京顺检刑变诉(2015)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静、代理检察员何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1及其辩护人许江博、被告人高×1及其辩护人金颖、被告人高×2及其辩护人齐国红、被告人李×2及其辩护人李云周到庭参加诉讼。其间,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二次,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李×1、高×1于2010年起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冒充《北京医学》、《中国临床医生》、《中华全科医师》、《中国医药》等杂志社的工作人员,仿冒印刷上述杂志,在假冒杂志上刊登投稿人员的论文,后以向对方索要版面费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王×(女,43岁,北京市顺义区人)、孙×(男,43岁,四川省人)等人钱财,共计骗取人民币2274732.39元(既遂1889052.39元,未遂385680元;按照附表计算,既遂1918921.06元,未遂385680元,共计2304601.06元)。被告人高×2、李×2于2012年5月加入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2211204.39元(既遂1840624.39元,未遂370580元;按照附表计算,既遂1870493.06元,未遂370580元,共计2241073.06元)。被告人李×1、高×1、高×2、李×2于2013年9月1日被抓获。部分赃款、赃物已扣押或冻结,作案工具已扣押。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1、高×1、高×2、李×2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
庭审中,四被告人及辩护人许江博、齐国红、李云周对指控罪名和主要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指控数额不准确,部分指控既遂的数额因证据不足应计入未遂数额,部分指控数额因证据不足应不予认定。被告人李×1、辩护人金颖提出,部分被害人在明知被告人制作的杂志系假杂志的情况下仍汇款,该部分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另,辩护人金颖认为四被告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量刑方面,被告人李×1的辩护人的意见为,李×1系初犯、部分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并愿意退赔,且部分被害人有过错,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高×1的辩护人的意见为,高×1系初犯、胁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被害人有过错,建议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高×2的辩护人的意见为,高×2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2的辩护人的意见为,李×2系初犯、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其未因犯罪行为获利并愿意退赔,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1、高×1于2010年起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冒充《北京医学》、《中国临床医生》、《中华全科医师》、《中国医药》等杂志社的工作人员,仿冒印刷上述杂志,在假冒杂志上刊登投稿人员的论文,以向对方索要版面费的方式诈骗870余名被害人钱财,共计诈骗人民币2262451.06元,其中既遂1265833元,未遂996618.06元。被告人高×2、李×2于2012年5月加入实施诈骗,参与诈骗840余名被害人,共计诈骗人民币2193223.06元,其中既遂1243155元,未遂950068.06元(见附件1)。被告人李×1、高×1、高×2、李×2于2013年9月1日被抓获。部分赃款、物已扣押、冻结,部分作案工具已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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