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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刑初字第45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1,男,1976年4月25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正,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志勇,河北周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2(曾用名:王×3),男,1976年10月18日出生;因犯强奸罪,于1992年8月31日被北京市顺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犯流氓罪,于1995年4月24日被北京市顺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于1999年4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艳霞,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魏威,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段×,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因赌博,于2007年12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同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刘金,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5)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1、王×2、段×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熊道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1及其辩护人张正、张志勇,被告人王×2及其辩护人李艳霞、魏威,被告人段×及其指定辩护人刘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王×1伙同被告人王×2、被告人段×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北侧王×1承租土地上,以挖鱼池为由非法占用农用地挖沙取土,非法获利并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测量,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为8058平方米。被告人王×1、王×2后经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段×后主动投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和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1、王×2、段×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王×1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持有异议,被告人王×2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段×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王×1辩称,其只是将土地转租给王×2,不知道亦未参与王×2和段×挖沙取土,王×2和段×给其的钱款系大棚补偿金和土地租金,并非赃款。其辩护人意见为,王×1只是将土地转租给王×2用于挖鱼池,其主观上无破坏农用地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破坏农用地的行为,所得钱款系土地租金和大棚补偿款而非出售沙石料的赃款,王×1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王×2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王×2系自首,对土地进行了及时回填,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段×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段×系初犯、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王×1伙同被告人王×2、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北侧王×1承租的土地上,非法占用农用地挖沙取土,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经测量,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为8058平方米(12.09亩)。被告人王×1、王×2后经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段×后主动投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迈×(绰号:迈×1)的证言:2013年12月,段×联系其到北小营某挖鱼池工地给挖掘机记台班和大车拉沙土的车数,其记到2014年1月7日。2014年2月,段×又联系其,称因需要回填,让其继续计数,其回到工地,当时工地是面积10亩左右、深度16米左右的大坑,其给记了几天就不去了。王×2和段×共给其8000元。其听王×2和段×聊天时说这块地是王×1的。在拉沙子期间王×1来过5、6次,但不清楚他具体负责什么。王×1每次都是和王×2、段×到地里北侧的房子待着,他肯定知道地里在干什么,因为这么大动静、这么多车、这么大的坑他不可能看不见。一般的鱼池也就2米多深,见到沙子后,他们开始往外一车一车卖沙子,后期越挖越深,就肯定不是在挖鱼池,而是以挖鱼池为借口偷沙子卖。
2.证人张×(绰号:小小子)的证言:2013年12月初,段×称北小营有一个工地要挖鱼池,让其出一台挖掘机。其让司机到工地干了一个月左右,挖了一个七、八亩,深十多米的大坑。挖坑过程中挖出许多沙子,段×和王×2让其找个收沙子的,其遂联系魏×收购沙子。一般鱼池也就三、四米深,他们挖的坑太大了、太深了,后期根本不是在挖鱼池了,就是想挖沙子卖钱。2013年12月底或者2014年1月初,王×1到该处吃饭,当时4米土层已经挖完了,3米左右的沙层也挖完了,已经见到石子和沙子的混料了,应该有7米以上深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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