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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刑初字第450号(2)
3.证人魏×(绰号:魏×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3年11月左右,其经张×联系到顺义区北小营东府村北侧一个大院收购沙子。其第一次到该工地时,该土地是面积10亩左右、深度4米的一个大坑。其和王×2、老段商定了价格后就开始拉沙子。沙层有二、三米深,到12月中旬,拉完沙子后下面是石子混料,其就不要了。拉沙子期间,其见过王×1两次,当时自己正在看着大车拉沙子,王×1就是看看拉到什么程度了,也没说什么。其一共买了50余万元的沙子,先将10万元转到王×2给其的户名为王×1的银行卡上,之后又分四、五次将40万左右的现金给了王×2和老段。2014年4月,王×2和老段又找其回填,当时该地已经被挖了一个面积10亩左右、深度15米左右的大坑,其使用开槽土进行回填。6月,因王×2和老段没钱了,其就不回填了。
经其辨认,北小营镇东府村王×1承租的农用地系其购买沙子的地点。
4.证人薄×的证言:2014年4月5日左右,其到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北侧一个大院给王×2看院子。院子里有一个十多亩、深约16米的大坑,大车往坑里填建筑垃圾,其负责记车数。
5.证人陈×(北小营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副科长)、单×(北小营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科长)的证言:2014年2月17日,陈×在巡逻时发现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北侧一个大院内被挖了一个面积为10亩左右的一个大坑,可能存在盗采沙石的情况,遂向单×进行了汇报。经核实该地属于基本农田,由王×1租用,该部门遂让王×1及时整改,恢复土地原貌。4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给该地现场负责人王×2下了整改通知书。后王×1和王×2对该地进行回填。
6.证人吴×(北小营镇东府村党支部书记)的证言:2006年12月,王×1从该村承租土地20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是农业设施,不允许破坏土地、盗采沙石。该土地是基本农田。其不清楚之后王×1是否将该地转租给他人。2014年5月,镇里给其打电话称王×1承租的地挖了一个大坑,其遂给王×1打电话让他赶快回填,后王×1因此事被刑事拘留。
7.证人杨×的证言:其举报东府村北昌金路北侧原范家坟地被人盗采沙石。该地用三米多高铁板围着,看不到里面。2014年7月13日,其从该处路过时发现大门开着,有许多大货车往院里运垃圾回填院内的大坑。因路南侧就是机井群,供人饮用,其担心回填垃圾会污染水源,遂举报。
8.被告人王×1的供述及辩解:2006年,其从东府村承租了20亩农用地,后在该地建了大棚等。2013年11月,王×2和段×以挖鱼池为由从其处承租该地。2014年1、2月,王×2和段×分多次给其大棚补偿款和租金共计65万元。2014年2月,北小营镇土地科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其该地有偷沙子的,让其回填、恢复原貌。后其和王×2使用开槽土、建筑垃圾等对该地进行回填,回填时其看见大坑最深处有十余米。
9.被告人王×2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其和王×1、段×是同学。2013年7、8月份,三人吃饭时王×1说有一块地想出租,段×称可以做鱼池,还能挖沙获利。11月底,王×1同意在其地上挖鱼池,要求每个大棚补偿10万元,租金一年15万元。因其和段×当时没有钱,遂和王×1说挖完沙石料获利了再给王×1钱。12月,其和段×将地上两个大棚拆除开始挖地。段×联系了“迈×1”记账,联系了张×(绰号:小×子)的挖掘机,张×联系了“魏×1”收购沙石料。其和段×在现场看着,有时其做饭。后段×告诉其和王×1无法办理鱼池手续。12月开始偷沙子后,其与王×1补签订了合同,合同落款写的是2013年11月25日。因为其和王×1是发小,王×1让其签合同其就签了,合同内容其没仔细看,印象中大概是该地是种养殖地,有关于不允许私自建房、不许从事违法活动、不许破坏土地的约定。王×1没时间管这块地,就让其看着拆大棚、挖鱼池,约定将大棚钱和地钱给他,剩下的钱三人平分。合同就是名义上其租王×1的地,实际上是三人合作开发该地。一共大概挖出1000多车沙石料,获利100多万元,其中给了王×165万元,其和段×每人分10余万元。
盗采沙石的情况王×1知道。当时谈的时候三人就说挖鱼池,挖出沙石料可以卖钱,卖的钱可以支付王×1大棚钱和地租钱。王×1说你们看着弄就行,别弄出事来。挖沙子期间,王×1去过现场两次。一次是在两个大棚拆完后,因为院子太小坡度不够,大车下不去,其给王×1打电话说大车下不去偷不到沙子,需要将大棚都拆了。王×1同意了,其和段×又拆了3个大棚。12月底,王×1到该地时大棚已经拆了5个,院内一半已经挖下去三、四米了。2014年1月初,王×1到院里吃饭,当时院里已经全挖完了,深度10余米,王×1没说什么。至2014年春节前,该地被挖了十多米深。后土地科给王×1打电话让回填,三人开始用土和建筑垃圾回填。其获利大部分用于回填。
经其辨认,魏×即“魏×1”,迈×即“迈×2”。
10.被告人段×的供述:2013年8、9月,其和王×1、王×2商议在王×1闲置土地上以挖鱼池为名挖沙子卖钱,因王×1不好出面,由其和王×2盯着,挣的钱三人一起分。2013年11月,其和王×2开始在王×1的地上挖沙子。其联系了“迈×1”记账,还联系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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