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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少刑初字第39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男,1993年9月1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2015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未检刑诉(201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高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于2015年1月8日5时30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后桥村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2号库6号门处,因货物混装问题与装卸工田×1(男,32岁,河北省人)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后被劝开。吴×遂从其负责承运的货车上取下扳手一把进行追赶,后持该扳手将对方随行人员班×(男,16岁,河北省人)头部打伤。经鉴定,班×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被告人吴×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亦未提出相关辩解。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8日5时30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后桥村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2号库6号门处,被告人吴×因货物混装问题与装卸工田×1(男,32岁,河北省人)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后被劝开。吴×遂从其负责承运的货车上取下扳手一把进行追赶,后持该扳手将对方随行人员班×头部打伤。经鉴定,班×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被告人吴×主动投案。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班×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8日5时许,其在公司仓库里拣货、分货,队长让其走,其跟着到楼梯,被人从身后打伤头部,其就晕倒了,后来听说是那个司机用扳手打的。
2.证人廖×的证言证实:其是圣达龙翔劳务公司经理,其公司内有人打架,其看到休息室的桌子上有一个银白色扳手,不知道是谁拿来的,其没有看见打架。
3.证人张×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8日5时许,其当时在速递公司,看见班×在地上躺着,头上有血,田×1在地上坐着,有一个拉货司机被按在地上倒着,该司机右手还拿着扳手,他们说打架了,其就报警了。
4.证人田×1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8日5时许,一个司机到仓库装货,说有的件装错了,其说把错的拿出来,他就连说带骂,双方就骂起来,薛×向他扔了个塑料圈,他生气了,过来踢其肚子,二人打起来,薛×和李×1也打他,被人拉开后,其想起这个司机说打电话叫人呢,其和同事打算出去躲躲,这个司机不知从哪过来,拿扳手打其和同事,先把班×打倒了,又打其头部,就被同事一起按住,不知谁报警了,然后其和薛×带着班×去医院了,班×没有参与打架。
5.证人薛×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8日5时许,其和同事在邮局库房装货时,货车司机说有的件装错了就骂人,双方就互相骂并厮打,就是用拳头打对方头部和上半身,下面用脚踢,其打了对方上半身几拳,其他人怎么打的没看见,没有看见班×是否动手,被人拉开后对方司机打电话叫人,其和同事从库房出去躲躲,那个司机拿着个扳手追打,把班×打倒了,打了田×1头部一下,然后被大家按住,其就带班×和田×1去医院了。
6.证人田×2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8日5时许,其去卫生间回来,看见班×倒在地上,一个男子拿着扳手打田×1,另外三个同事用拳头打那个人,其也过去和他们一起将那个人按在地上,其将扳手拿出来,有人报警了,其不知道打架的原因,班×和田×1受伤了。
7.证人魏×的证言证实:其是劳务公司搬运工,2015年1月8日5时许,其和同事在邮局仓库装货,货车司机骂装运工,双方吵起来,不知谁先动手,就和司机打起来,后被人拉开其和同事从旁边的门出去,那个司机拿扳手从后面追着打,先把班×打倒,后又打田×1头部,大家一起把那个司机按倒,民警来后,让伤者去看病了。
8.证人吕×的证言证实:当天,其在分货时,看见一个男子和田×1、薛×在互骂,其过去劝,才知道货装错了,其说装错了重新装,他不听还骂人,不知谁先动手就打起来了,其也用手打那男子,那男子跳下台阶,其和同事去找他,他从后面用扳手打伤班×和田×1,大家将他按倒夺扳手,公司的人就报警了。
9.证人李×1的证言证实:当天,其在装货时,同事田×1和拉货的司机发生争吵,后大家就和司机互相打,就是拳打脚踢,被人拉开后,大家到那司机的大车处,那司机从后面用扳手打伤班×和田×1,大家将他按倒夺扳手,公司的人就报警了,其没看见班×动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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