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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仑刑初字第589号
公诉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个体经营。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胡琳琳、沈凯凤,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甲,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17日接受讯问,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4日被本院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公诉刑诉(2015)5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蕾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胡琳琳、沈凯凤、被告人张某甲、证人张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5年2月16日晚上,张某乙接到陈某的电话称不准在北仑区新碶街道凤洋一路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卖豆腐。次日早上7时左右,被告人张某甲的父亲张某乙依然在该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卖豆腐,之后被害人于某带了十几人不让其在门口卖豆腐,称影响了市场内的豆腐生意,故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甲见其父亲张某乙的豆腐摊被砸,于是持刀在该批发市场门口追砍被害人于某,造成被害人于某头部及下肢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于某的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其双下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于2015年2月17日9时左右至宁波镇海分局石化开发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现提请本院依法予以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诉称: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致使其受伤住院,且构成十级伤残,现起诉要求被告人张某甲赔偿医疗费48644.66元、误工费44790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60元、营养费276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48566元、鉴定费2370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共计人民币172690.66元。其提供的证据有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收费收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租赁合同等。
被告人张某甲对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未表异议,但辩解称:1.事件的起因由被害人于某引发,于某有过错;2.其身份证登记出生时间错误,其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农历8月18日。其提供的证据有照片、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同村人的证人证言、学校出具的证明、公某,并申请证人张某乙出庭作证。
经审理查明:
2015年2月16日,被告人张某甲的父亲张某乙接到陈某妻子用陈某手机拨打的电话,称不准张某乙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凤洋一路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摊卖豆制品。次日,张某乙及被告人张某甲依然在该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摊,7时30分左右,被害人于某带人来到张某乙的摊位前,不让其在门口卖,称影响了市场内的豆制品生意,并与张某乙发生争吵。其间,被害人于某将张某乙装豆制品的筐子踢翻。而后,被告人张某甲持刀在该批发市场前的道路上追砍被害人于某。于某受伤倒地后,被告人张某甲对其连砍数刀,导致被害人于某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右膝开放性损伤、全身多处割裂伤、顶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于某的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其双下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5年2月17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石化开发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受伤后,在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在2015年2月17日至5月20日住院期间,共支出医疗费48644.66元,出院医嘱继续休息,患肢避免负重、定期复查、术后1年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同年6月1日,经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某外伤致右膝部损伤经治疗后的残疾等级为十级残疾,后续治疗费约需7000元,鉴定费为2370元。8月4日,被告人张某甲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于某赔偿人民币30000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于某的陈述:其在凤洋一路蔬菜批发市场里面的摊位上卖豆制品,2月17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其和一个驾驶员开车到达该蔬菜批发市场门口,看见张某乙在门口的马路边上摆摊卖豆制品,其就上去和张讲不要在那里卖,要卖就到批发市场里面的摊位上卖。在旁边的张某乙的儿子拿起一把刀要砍他,其大概跑了二十米远,就被张的儿子追上,右腿上被砍了一刀,随即摔倒在地,张的儿子又用刀在他右腿上砍了一刀、左腿上砍了二刀、头上砍了二刀。
2.证人张某乙的证言:其在凤洋一路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摊卖豆制品,2月16日早上8时左右,陈某老婆打电话给他说不让他在市场门口卖豆制品,再卖就叫舅舅小龙过来找他。第二天早上,其和儿子张某甲仍旧到市场门口摆摊,到7时30分左右,于某带着六、七个小伙子过来叫他把摊位搬掉,最多给十分钟,于某还将他的筐子踢倒。后他与小龙争吵起来,儿子张某甲气不过就拿起一把切豆制品的刀喊砍人,对方就跑了,其儿子就拿刀追小龙,一边追一边砍。于某倒地后,其儿子又上去砍了几刀,其手在夺刀阻止过程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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