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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鄞刑初字第550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无业。2009年9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1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3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25日止),于2014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11月25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德昭,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15)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5年6月19日,公诉机关要求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本院决定延期审理。同年7月17日,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要求恢复法庭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恢复法庭审理,并于同月30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李德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徐某在宁波市江北区一棋牌室内赌博,输钱后向被害人杨某乙借款1万元。杨某乙索要时,被告人徐某以还钱为名将杨某乙等四人带至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藕缆桥村泰豪商务酒店并纠集十余人以其被杨某乙出老千而输钱为由,将杨某乙等人控制在泰豪商务酒店三楼一棋牌房内进行殴打,致使杨某乙右手手掌受伤,后强迫杨某乙写下15万元的欠条并以杨某乙的大众牌朗逸车作抵押,写完欠条后将杨某乙释放。为证实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杨某乙的陈述,证人郭某、杨某甲的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意见书,辨认笔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在逃说明,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手机一部,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犯罪未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有异议,其及其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徐某发现对方在赌博时作弊被骗,为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还钱财,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其没有指使他人或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任何威胁、殴打等行为,也没有相关欠条证据,仅有被害人一方的相关陈述及证言,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徐某在宁波市江北区一棋牌室内赌博,输钱后向被害人杨某乙借款。后杨某乙索要欠款,被告人徐某以还钱为名与杨某乙等四人驾车至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藕缆桥村泰豪商务酒店,随即出现十余人将杨某乙等人控制,并进入泰豪商务酒店三楼一棋牌房内商讨解决事宜。期间,被告人徐某及随行人员对杨某乙进行殴打,致杨右手掌贯通伤,后强迫杨写下15万元的欠条,并用杨大众牌朗逸车作抵押,写完欠条后将杨等人释放。经鉴定,杨某乙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同月27日,高桥派出所民警发现该轿车已停在酒店后门停车场,并发还给被害人杨某乙。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已掌握其上述犯罪事实。2014年11月25日8时许,被告人徐某在宁波市望春监狱门口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杨某乙的陈述,证实2013年3月25日15时许,其与杨某甲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一棋牌室玩牌,后被告人徐某向其借款1万元,并在当日16时许,要求其跟着去取钱。其与杨某甲及同样借钱给徐某的郭某等共四人乘坐自己的浙B×××××号轿车跟在徐某的面包车后面至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藕缆桥村泰豪商务酒店停车场,随后有10多人冲到其车两侧,分别架着其与郭某等四人至该酒店三楼棋牌室,徐某等人多次殴打其,有名男子将其右手按在桌上,并用汽车钥匙刺其右手掌,徐某拿出刀具要求其承认在玩牌时作弊,否则把手剁掉,其予以否认,该男子用车钥匙刺穿其右手掌,其迫于无奈承认作弊,徐某要求其写下一张欠徐某15万元,并用其大众牌轿车作抵押的欠条,其因手掌流血,请郭某代写欠条,并用左手签名并按了手印,后才得以离开酒店并报警的事实;
2.证人郭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3月25日15时许,其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一棋牌室玩,徐某输了很多钱,并向杨某乙借款1万元,向其借款7千元;当日16时许,徐某叫上其与杨某乙去取钱,其乘坐杨某乙的轿车跟在徐某的面包车后面至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藕缆桥村的一宾馆,马上围上来10多人,把其架到宾馆的三楼棋牌室,徐某及多名男子殴打杨某乙,一名男子按住杨某乙的右手,徐某手持刀具威胁杨某乙,并逼问杨某乙是否在玩牌时作弊,杨某乙予以否认,该男子用车钥匙刺穿了杨某乙的右手掌,杨某乙受不了才承认作弊,并请其代替杨某乙写下欠徐某15万元,用汽车作抵押的欠条,后得以离开宾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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