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慈刑初字第1289号(2)
5.被告人熊某甲于2012年5月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12月晋升为C级领导,在该传销组织中负责管理所属寝室传销人员的所有事宜。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简某、李某甲、杨某甲、熊某甲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简某、李某甲、杨某甲、杨某乙、熊某甲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公民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简某、李某甲、杨某甲、熊某甲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简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盛军华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简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1.被告人简某系初犯;2.被告人简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3.被告人简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涉案金额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被告人李某甲等人脱离被告人简某等人管理时,传销组织人员约100人,截止2014年8月份,被告人简某在传销组织中是B级老总,伞下累计销售份额为65份至392份;4.被告人简某对传销人员没有实施非法拘禁、引诱、胁迫等行为,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简某作为慈溪传销组织的管理人员,有其他上级领导,仅按月领取2000元工资,传销资金最终交由彭某龙掌控。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简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张旭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1.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2.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提供被告人简某、杨某乙的犯罪线索,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且揭发的被告人简某的犯罪行为已超越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即使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考虑;4.被告人李某甲系初犯、偶犯。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李某甲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甲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岑娜君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1.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甲参与犯罪活动时间晚于被告人简某、李某甲,本案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由他人决定,新购业绩单由他人管理,工资由他人结算、发放,2014年8月前,被告人杨某甲负责管理自己的寝室,8月后在被告人李某甲的安排下管理传销组织,负责给下线发放工资、传达会议内容,所起作用较小;2.被告人杨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3.被告人杨某甲对直接、间接发展的下线没有实施胁迫、非法拘禁行为,没有造成人身损害;4.被告人杨某甲系初犯。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杨某甲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乙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林小映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1.被告人杨某乙到案后对其加入传销组织的过程及在传销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等主要犯罪事实均如实供述,对非法获利的数额,在公安侦查阶段虽有所反复,但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应认定有坦白情节;2.被告人杨某乙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杨某乙从轻处罚。
被告人熊某甲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胡丹杰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1.被告人熊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被告人熊某甲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3.被告人熊某甲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少。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熊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09年以来,被告人简某、李某甲、杨某甲、杨某乙、熊某甲及彭某龙(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来到浙江省海宁市、桐庐县等地,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狮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公司”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份额(每份2800元,无实际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后由伞下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依靠发展下线购买份额计算报酬和返利,并采取“五级三阶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进行管理。五个级别:分别为E级业务员、D级业务员、C级领导、B级老总、A级老总。凡加入传销组织的人购买1-2份份额成为E级业务员;E级业务员的伞下体系累计销售3-9份份额成为D级业务员;D级业务员的伞下体系累计销售10-64份份额成为C级领导;C级领导的伞下体系累计销售65-392份份额成为B级老总;B级老总的伞下体系累计销售393份以上份额成为A级老总。三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段为E级业务员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后晋升为D级业务员,再晋升为C级领导;第二个阶段为C级领导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额晋升为B级老总;第三个阶段为B级老总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晋升为A级老总。该传销组织按照级别及发展伞下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包括销售奖、能力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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