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慈刑初字第1289号(4)
10.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供认:2009年7月,其经甘立介绍在嘉兴海宁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杨某甲、何某清、彭某华,并协助他们发展下线,2013年1月25日,这个传销组织已经搬到桐庐去了,其发展了三十四个下线,就被简某等人提拔为C级领导。当时,简某(B级)就是其上级。2013年4月底,其又被简某提升为B级。传销组织的业务员根据个人发展的人员网数和产品套数由低到高按E、D、C、B、A这五个级别晋升。E是最低级,一般购买1至2套代理权就是E级业务员;伞下人员网数和产品套数达到3至9,就晋升为D级;伞下人员网数和产品套数都达到10至64,就可以晋升C级,晋升C级别后就要参与管理,成为家长,管理一个家庭;人员网数和产品套数都达到65至392,就晋升B级,B级别业务代表就是老总(B级里面还存在大小的,在其团队里面其是大B,杨某甲属于小B),需搬出去外面自己住;人员网数和产品套数都超过393,就可以晋升为最高级A级别业务代表。人员网数就是其伞下发展的所有业务代表的人数,产品套数就是其伞下所有业务代表买的产品套数。2013年12月,在简某和彭某龙的带领下,其的团队都来到慈溪发展。当时,其的团队有60人左右,受简某和彭某龙的控制,其、杨某乙、杨某甲、黄某甲、熊某甲和侯某是团队领导,彭某龙还教其怎么发工资,如何让下面的人提供激情和业绩,简某和彭某龙要求其去KTV发工资,让其发完工资再演讲,说不要看下面辛苦,如果努力工作,就会升级了,然后上面有怎么好怎么好的,其实都是虚话。其负责给简某、彭某龙做饭,给下线发放工资,每月工资2000元,多余的工资及提成都被简某、彭某龙扣留了,其作为B级别领导,已经不管理业务员日常生活了。当时,杨某乙已经是大领导了,负责管理小领导和六七个寝室。寝室领导要管理好下面业务员,平时给他们开会,讲讲上面的好处,让下面的业务员多加套,多介绍新人过来,有的寝室领导还会跟下面业务员分析哪些亲戚朋友可以发展一下。各个寝室领导每天都要向杨某乙汇报寝室情况,再由杨某乙处理或安排工作,其实做寝室领导是赚不到多少钱的,主要是升的快一点。业务员有新人介绍进来或者要加套了,先向寝室领导汇报,后由寝室领导会汇报给杨某乙,杨某乙也会告诉其,接着,杨某乙就安排上线考试,上线需要有3个领导监考,通过考试以后就可以上线了,填写上线单或者叫业绩单,再把钱放在里面,由主考的领导先拿好,然后要求2个领导一起拿钱交给杨某乙,然后杨某乙再交给其。除了上线这一块,每次要发工资了,其先让杨某乙找好场地,一般是在TKV,然后杨某乙跟各个寝室领导说一下,寝室领导要通知到下面业务员准时参加。传销组织对每个寝室领导也有业绩要求,如果一个寝室一个月业绩3套内,每少一套罚20元,3-5套不奖不罚,5套以上,每多一套奖40元。业绩好的寝室一个月可以销售10多套,差的只有一两套,业绩多的寝室,寝室领导就可以拿奖金了,另外如果一个寝室的业务员走了,寝室领导要罚100元。传销组织的业绩包括新人上线和加套,新人上线不是很多,主要还是要靠原先业务员加套,由寝室领导带动寝室的业务员情绪,让下面的人多加套,多介绍新人过来,比如,B级别老总每个月发工资时,把下面业务员都聚在KTV里,老总会装的比较牛逼,在发完工资演讲时告诉下面业务员晋升为B级后吃住三星级宾馆,工资万元打底,如果到了A级,就五星级宾馆吃住,每个月可以10万元打底,就可以买房买车,其和简某这样一讲,就像现身说法,下面业务员的情绪就高涨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其团队每个月新人加入购买和老业务员加套的业绩有五六十套,业绩的钱和上线单大多是杨某乙直接给简某的,如果简某不方便,杨某乙就交给其,再由其汇进简某的工商银行账户里。经估算,其等人交上去的钱,再发回到团队下面各级业务员手上,大概是每套返回850元左右作为销售奖金、能力差奖、辅导奖等,也就是每套约1950元的钱都被简某拿走了,按当时一个月60套算的话,简某每月可以拿走11万元左右,不过,简某拿走的钱应该是交给彭某龙的,因为原先在桐庐时,其跟简某、彭某龙和腾某高住一起,其看到简某直接把业绩汇报给彭某龙,彭某龙好几次直接从简某处拿走业绩单和钱。到慈溪以后,其先后三次看到彭某龙到简某处取过钱,第一次是简某在与其一起居住的暂住房,直接把业绩单和钱都交给了彭某龙,还有二次都是在彭某龙车里,彭某龙把车开到一家很大的工商银行旁边,让简某去取钱,简某就去银行取了一大袋钱交给彭某龙,其估算这两次都取了有十万左右,而且这两次都是工资刚结算好的,时间大概在2014年4月份前后。2014年7月,因为简某、彭某龙不太管理其的团队,其就告诉杨某乙说其不想继续做了,杨某乙说这样不行,下面有很多业务员,当时,杨某乙也没有确定下来,其就回老家了。后杨某乙打电话告诉其说他要自己搞了,到8月份,其又回到慈溪与杨某乙商量自己管理这个团队,复制原来的模式,赚钱平分,并把此事告诉杨某甲,并让他也跟其和杨某乙一起做,每个月付给他2500元的工资,杨某乙团队产生的业绩,每套再给他100元,杨某甲同意了。后来,慈溪团队就由其、杨某乙和杨某甲一起搞了。其和杨某乙、杨某甲脱离彭某龙和简某的时候,传销团队人数约100人,当时,业务员每月加套数越多,他拿的工资就越多,如果他所加套数实际没人在的话,那这个人的工资是由加套的人领取,其就和杨某乙说了一下,必须统计现有业务员发展人数统计或现有业务员加套数的情况,杨某乙后安排各个寝室领导进行统计,最后再汇报给其。9月份的时候,其就全部统计好了,并形成了9张名单,业务员有90多人,再加上领导,总人数在100人左右,每个业务员后面有多少名字,就是加了几套,人实际都不过来的,但后来也有人过来的,这些加套都是彭某龙、简某在的时候已经加好的,钱已经给他们了。其和杨某乙接手管理传销组织以后,新来的业务员估计只有10多人,大多业绩是加套的,同时,有10多个业务员离开了。2014年12月,付文龙带着20多个业务员离开了,其中包括陈玉婷和何康2个领导,所以传销组织被查获时就剩下6个寝室共计70余人,其是B级老总,杨某甲是B级领导,杨某乙是大领导,熊某甲、黄某甲、侯某、邹某甲、叶某、管某是寝室领导,分别管理一个寝室。其将传销组织8月份以后的业绩记载在笔记本上,其中,8月份没有发展新业务员,老业务员加套75套,每套2800元,合计21万元,杨某甲该月工资8700元,20875元是补给彭某龙7月份的工资,62625元是支付8月份的工资,其和杨某乙每人拿了48000元,是在10月11日结算的,其分二次支付给杨某乙,9月中旬,其付给了杨某乙3万元现金,10月中旬,其又付给了他18000元现金;9月份,聂爽、钱涛、易禄来和陈少力是新来的业务员,钱涛待了一段时间就离开了,没有购买套数,该月新增67套,合计187600元,其中,分别支付工资57215元、领导奖金840元、杨某甲工资6000元及一些开支,其和杨某乙每人分到61000元左右,是在11月11日结算,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杨某乙;10月份,新增51套,其中新人好像发展了王旭,是由周某推荐的,支付杨某甲工资7000余元,除去工资和领导奖,其和杨某乙一人分了40000元左右,是在12月11日结算的;11月份,其虽然在笔记本上记录销售了64套,实际只有62套,其中杨某乙团队35套,付文龙团队27套,新上线业务员有王宇、李琳、蒋世淋、黄某丁等人,另外的业绩都是加套的,这个月工资本来是要在2015年1月11日结算的,不过在1月7日就被抓了,所以还没有支付,付文龙离开时,把27套的钱拿走了,还剩杨某乙团队销售的35套约10万元,其存在余姚工商银行的银行卡里;12月份,其虽然记录了付文龙的业绩,但他离开的时候把套数的钱都给他了,杨某乙、杨某甲这条线有11个业绩,新人有王明月,12月18日,杨某甲报给其6套,其先支付了杨某甲11月份的工资7100元,剩下的钱杨某甲拿着,12月24日的时候,杨某乙报给其5套合计14000元,但其只拿了业绩单,钱没有要,其又给了他26000元,这样就40000元,算作10月份的工资。12月26日,杨某乙又报给其1套,钱也交给了其,再后来,杨某甲和杨某乙就没有向其汇报业绩了,不过,其知道是有业绩的,应该是杨某乙和杨某甲自己拿了,把其架空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其获利16000元左右,2014年8月至查获,其和杨某乙每人获利14万余元,其拿到的钱,都被其花掉了,杨某乙可能把钱存在农业银行里,因为其先后四次给杨某乙支付过钱,其中一次是在虞波广场对面的肯德基,还有一次是在豪客来,其看到杨某乙拿好钱后就去附近的农业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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