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慈刑初字第1277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岑阳,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冯剑锋,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黄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5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文彪,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公诉刑诉(2015)1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岑阳、黄某、吕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津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岑阳及其辩护人冯剑锋、被告人黄某、被告人吕某及其辩护人文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被告人岑阳、黄某与田某莉、单某建(另案处理)等人合股,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罗源路58弄26号开设了金鲨游戏厅,在该厅内放置了6台大型游戏机组织赌博活动,其中被告人岑阳占股25%,被告人黄某占股12%。被告人吕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获取每月人民币6千元的工资。吴某兰(另案处理)负责收银,侯某元(另案处理)负责机器维修。在经营期间,该游戏厅共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2015年1月21日,该游戏厅被查获,公安机关查获上述6台电子游戏机。经鉴定,上述6台电子游戏设备共有44个具备独立操作功能的机位,均具有赌博功能。
到案后,被告人岑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于2015年4月15日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岑阳、黄某、吕某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岑阳系主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黄某主犯,且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吕某系从犯。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岑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人冯剑锋辩护,第一,被告人岑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属坦白;第二,被告人岑阳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参与开设赌场的时间较短,且未参与日常活动,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好,故对社会危害较小。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岑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吕某辩解,其只认识股东岑阳、黄某,不知道有其他股东。平时,其给店里买买饭,晚上店关门后在店里睡睡觉,还有是朋友叫其去签租房合同,其签了一下。
辩护人文彪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无异议,其辩护,第一,被告人吕某系从犯;第二,被告人吕某系初犯,无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小;第三,被告人吕某悔罪态度诚恳。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吕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1月下旬至2015年1月21日,被告人岑阳、黄某伙同田某莉、单某建(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合股在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世纪城罗源路58弄26号开设“金鲨”游戏厅,在游戏厅内放置6台大型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中被告人岑阳占股25%,被告人黄某占股12%;被告人吕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吴某兰(另案处理)负责收银,侯某元(另案处理)负责机器维修。2015年1月21日,公安民警查获该游戏厅,并扣押了6台电子游戏机及赌资人民币5084元。经鉴定,上述扣押的6台电子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游戏厅在经营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岑阳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左右,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千元左右,被告人吕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千元。
被告人岑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黄某于2015年4月15日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岑阳的供述,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供认:2014年11月初,其和单某建、田某莉、黄某商量开设一家赌博游戏厅,由单某建、田某莉以提供6台赌博机的形式参股,占游戏厅40%的股份,其和黄某以出资租房和装潢的方式参股,占37%的股份,其占25%的股份,黄某占12%的股份,还有3%的股份分给以前在大象游戏厅上班的服务员“老唐”,最后剩下的20%由单某建拿去跑关系。吕某负责游戏厅的日常管理事务,吴某兰负责收银,就是现金和游戏点卡的对换,侯某元负责赌博机的维修,田某莉负责财务,单某建负责幕后操纵,跑关系。平时,其和黄某经常去查看游戏厅的营业情况,有时也给游戏厅内的工作人员送点饭菜。当游戏厅赔付的钱不够时,其就到田某莉那里拿预备金到游戏厅赔付给客人。游戏厅2014年11月20几号开业,到2015年1月21日,单某建打电话给其,说其等人开的游戏厅被派出所查获。这段时间,扣除人员工资和吃饭开销,一共获利4万至5万元。其和黄某分到了赌客(朋友)的欠帐,大概1.5万元,其分到1万元,黄某分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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