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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慈刑初字第1208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3月3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伟利,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律师,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肖某,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3月3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思甜,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公诉刑诉(2015)10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肖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肖某及辩护人张伟利、杨思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3月22日晚10时许,被告人曾某、肖某经预谋,驾乘摩托车至慈溪市前应路白金汉爵大酒店北门附近的南侧辅道边,由被告人肖某驾车在旁接应,被告人曾某采用搂脖子等手段,从过路行人蒋某处劫得IPHONE6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3990元)等物。得手后,被告人肖某驾车载乘被告人曾某逃离。
到案后,被告人肖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庭审中,因被告人肖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取消对被告人肖某坦白情节的认定。
被告人曾某辩解称,其抢的时候没有搂被害人的脖子,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上抢得手机。
被告人肖某辩解称,其看见被告人曾某在抢的时候没有搂被害人的脖子,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上抢得手机的。
辩护人张伟利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其辩护:1.结合本案庭审,被告人曾某、肖某均供述在对被害人进行财物抢夺时,均是对物采用暴力夺取,没有对人使用暴力,故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曾某进行指控,证据不足。2.被告人曾某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采取的暴力程度比较轻微,造成社会危害结果较小;系初犯、偶犯;本次犯罪系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曾某从轻处罚。
辩护人杨思甜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1.被告人肖某系初犯、偶犯;2.被告人肖某在本次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3.本次犯罪中未造成人员伤亡,抢得财物数额也不大。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肖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5年3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曾某、肖某经预谋,由被告人肖某驾车,被告人曾某乘坐后座,二人驾乘摩托车至慈溪市前应路白金汉爵大酒店北门附近的南侧辅道边,由被告人肖某驾车在旁接应,被告人曾某对过路行人蒋某采用搂脖子压制其反抗等手段,从蒋某处强行劫得IPHONE6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3990元)等物。后被告人肖某驾车载乘被告人曾某逃离。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蒋某的陈述,证明:2015年3月22日22时45分许,其从慈溪市白金汉爵大酒店下班,从北大门出去往北走,走到前应路路口时,其就往东走。其当时走在人行道上,一边走一边玩手机。其把钱包夹在左边的咯吱窝下面,左手还拿着一件外套。走了大概10米左右,有一个人突然从后面过来用一只手捂住其的眼睛,另外一只手搂住其的脖子,其叫出声来,这个人就把捂住其眼睛的手捂住了其的嘴巴,其一直在反抗,未果。其的包和手机在其反抗时都掉地上了,其整个人也被那个人搂住脖子拉倒在地。那个人拿了地上的包和手机,坐上一辆停在旁边发动着的摩托车跑了。其被抢的是一只蓝色的手抓包,当时买价500余元,包里面有化妆品、银行卡、两把钥匙及700余元,被抢的一部手机是IPHONE6手机,内存16G,2014年10月20日买的,当时买价5280元,另外其手上的一把电子钥匙也被抢走了。
2.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曾某、肖某对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均辨认出肖某洪就是处理其二人抢得苹果6手机的“肖洪”。被告人曾某辨认出慈溪市横河镇白金汉爵大酒店附近的人行道就是其伙同被告人肖某于2015年3月22日晚抢劫一名女子手机、钥匙的地方;被告人肖某辨认出慈溪市横河镇白金汉爵大酒店北门口,前应路往东,朝南侧的辅道边就是其伙同被告人曾某抢劫一名女子手机的地方。
3.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公安民警对慈溪市浒山街道东山社区东发路38号307房间进行搜查,发现黑色的DOOV牌手机和白色苹果5手机各1部等物;在该租房楼下发现疑似作案工具摩托车1辆。后公安民警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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